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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春

王树春


王树春——林甸县东兴乡福兴村党支部书记
  王树春,男,汉族,林甸县人。1951年10月出生。中专学历。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7月至1973年3月,任东兴乡福兴生产大队二队会计。1973年3月至1976年8月,任福兴大队副大队长。1976年9月至1990年8月,先后任福兴村民兵连长、村委会主任。自1990年9月起,任福兴村党支部书记。2002年当选为大庆市人大代表。
  王树春被选为村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以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了村班子成员按章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他团结务实,真抓实干,深受全体村民的信任。1998年,福兴村遭受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王树春带领村民抗灾自救,重建家园,成效显著。1999年福兴村被确定为全市灾后中心村建设示范村,王树春的工作更加勤奋努力,风里来雨里去,带头苦干。经过全村上下两年的共同努力,建成了标准化中心村,现已有 113户在中心村居住。中心村内植树种草,建花坛24个,修过路涵32处,建标准化公厕9座,立砖铺设巷道23条、254延长米,还为住户建砖座钢网围墙97处。王树春还多次与水利部门协调,于2001年春建成一处中型泵站,解决了全村6 000亩稻田渴水问题,每年可节省劳动用工1万多个,节约生产资金40万元。2003年福兴村遭遇历史罕见的春旱灾害,他和村干部们一起,抢打机电井33眼,架设低压线路1 200延长米,增设变压器3台,使全村农田灾年不减产不减收。同时,又新修建排灌渠道17条、8 500延长米,增强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使6 000多亩农田成为旱涝保收的标准田。 2004年,福兴村的能源建设项目顺利完工,村民用上了高效、方便、清洁的燃料,改善了生活环境,为福兴村全面达到小康水平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王树春坚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克勤克俭,甘当人民公仆。他自觉接受监督,按时进行党务、村务公开,加强村财务管理审批工作。他重视发挥村民议事会和村民代表的作用,广纳民意,让全体村民都参与到村级事务管理当中。在他的带领下,福兴村两委班子兢兢业业,团结奋进,受到了群众的普遍赞扬,多次受到省、市、县的嘉奖。
  1997至2002年,王树春连续 6年被评为县级优秀共产党员。1998年,被授予市抗洪抢险先进个人称号。1999年,被评为市“十佳”村支部书记、县级抗灾自救先进个人。2000年,获市优秀共产党员、县级小城镇建设先进个人称号。2004年,被评为市优秀共产党员、市劳动模范和县强村富民带头人,同年4月,获黑龙江省劳动模范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