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10月26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上,大庆市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这是大庆继1999年后第二次获此殊荣。市委副书记忽培元代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在会上接受颁奖。会议还授予市邮政局、市国税局为“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网通大庆分公司、石化总厂化工厂、红岗区检察院、实验中学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大同区林源镇为“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授予林甸县三合乡为“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荣誉称号。
  忽培元在接受《大庆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当前大庆与全国文明城市、与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要求及党和人民的期望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我们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按照五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继续谋划、组织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总结经验,查找差距,紧密结合新形势和新时期任务不懈努力,奋发向全国文明城市迈进。要继承大庆优良传统和作风,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大胆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大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要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办实事结合起来,办群众希望办的事,做群众喜欢的事,积极推动利民益民事业,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仅要搞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也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工作重点,不断把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袁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