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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2005年,全市共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2 198人,其中硕士研究生5人,本科生1 056人。市人事局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制发了《2005年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发挥市场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主渠道作用等意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通过市场自谋职业、自主择业、灵活就业。对符合再就业政策条件的,给予小额低息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毕业生档案一律交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免收管理费,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为其提供就业推荐、就业信息等项服务。市人事局制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及边远地区学校卫生院工作的意见》,提出按照社会化用工的方式,选聘30名左右毕业生到市属四县及大同区、红岗区所属的乡镇学校、卫生院等单位工作计划。市人事局还制发了《关于省级示范中学选拔师范类毕业生工作指导意见》,并会同大庆实验中学、大庆一中、大庆铁人中学、大庆四中等单位到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等高校选拔了55名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
                                     (乔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