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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工作

人事代理工作



  【人事代理工作】 在对原人事代理政策即《关于对非国有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实行人事代理的暂行规定》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市人事局制发了《大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和《大庆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实行新型人事代理办法。规定人事代理只作为代理方与授代方的合同契约,不作为所有制身份和落编增资的依据。将各类所有制企业及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人事代理范围,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档案工资报批、工龄计算、代办社会养老保险、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新人事代理办法实行后,代理量进一步扩大,全年共新增代理单位 11家,新增代理人员1 086人,代理总量达287家3 918人。为223名符合条件的代理人员提供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项服务,为21名毕业生办理了引进申办手续和人事代理手续,为262人代办了社会保险。
                                     (乔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