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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体制编制

调整体制编制



  【调整体制编制】 9月,支队根据总部体制编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体制编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对所属部分单位名称及编制进行更改调整;撤销一大队部、二大队部,保留直属大队部。直属大队下辖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其他中队为支队直属中队。原二中队改称为一中队,原四中队改称为二中队,原警通中队改称为警通勤务汽车中队。对司、政、后三个部门人员按编制进行了调整,司令部由原来的编制20人减至19人,撤销副参谋长1人;政治处由原来的编制13人减至10人,撤销群众工作干事,组织股、宣传股由原来的3人减至2人;后勤处由原来的编制 17人减至12人,撤销政治协理员和战勤参谋;军需股与战勤股合并,改称军需战勤股,由原来的4人减至2人;军械股与运输股合并,改称军械运输油料股,由原来的4人减至3人。司令部撤销维修班、军人服务社、汽车班;招待所、食堂不定等级,列入机关编制;机关公务员、通信网络管理、炊事员、放映员等工勤人员编入警通勤务汽车中队;政治处撤销放映组,其工作由宣传股负责;后勤处撤销修理所、生产基地,运输排改称汽车运输排,卫生队由营级降为连级。
  调整后,司令部下设作训股、警务装备股、机要股、管理股、通信股;政治处下设组织股、宣传股、干部股、保卫股;后勤处下设军需战勤股、军械运输油料股、营房股、财务股、卫生队。支队下辖直属大队、教导队、警通勤务汽车中队、龙凤中队、萨尔图中队、红岗中队、让胡路中队、大同中队、肇州县中队、肇源县中队、杜蒙县中队、林甸县中队12个直属单位。直属大队下辖一中队(原二中队)、二中队(原四中队)、三中队3个中队。
                                 (郭庆威 钱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