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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管理

消防监督管理



  【消防监督管理】 2005年,市公安消防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设立接待窗口,做到随报随审,并增强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保证了工程消防设计质量。严格执行消防验收标准和程序,做到专业分工与工程实际相一致;验收过程与验收程序相统一;验收质量与工作责任相挂钩,保证了建筑工程验收质量。着重加强跨年工程和续建工程的施工消防检查,减少因工程周期长导致变更消防设计或降低消防施工标准问题的发生。推进了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科学制订了《大庆市城市消防规划》,提高了城市整体消防能力。全年共审验各类建筑工程7 362项,面积 360.2万平方米,验收各类建筑工程4 432项,总建筑面积167.3万平方米,对152个工程项目开展了现场勘察和施工检查,保证了在建工程达到消防要求。
  坚持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为突破口,分阶段组织开展了冬防大检查、春防大检查,“三节两会”、“清明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并结合不同时期的消防工作要求,相继开展了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不符合消防规定建筑工程专项治理、消防产品专项治理、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检验等专项治理活动。全年整改火灾隐患3 852个,全市1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中有7家被销案摘牌。全年共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 755份,《复查意见书》1 417份,签发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196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952份,《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526份,《火灾原因认定书》65份,《火灾事故责任书》114份,执法质量得到了全面提升。
                                     (张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