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贿赂工作
反贪污贿赂工作
【反贪污贿赂工作】 2005年,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次侦查工作会议精神,以“打击经济犯罪,服务经济建设”为载体,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重点,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经济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全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21件,与上年143件相比下降了15.4%;立案95件98人,与上年105件107人相比分别下降了10.7%,要案10件,与上年5件相比上升了100%,大、要案占立案总数的10.5%;其中,贪污案件61件64人,占总数的64.2%和65.3%;贿赂案件19件19人,占总数的20%和 19.3%;挪用公款案件19 件19人,占总数的20%和19.9%;私分国有资产案件1件1人,占总数的 1.05%和1.0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1件1人,占总数的1.05%和1.02%。已侦查终结92件95人,移送起诉率为100%,与上年的 91件93人相比分别上升了 2.2%和2.2%;未侦查终结的案件3件3 人。在所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公诉部门做不起诉处理的案件6件6人,分别占侦查终结案件总数的6.5%和6.3%;法院已做有罪判决的案件共78件80人,占侦查终结总数的 84.5%和84.2%,当年有罪判决率为82%;没有做无罪判决的。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 203.19万元。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四抓”:抓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核心的队伍建设,提高战斗力;抓办案,适时展开反贪集中行动;抓整合侦查资源,全力突破大要案;抓规范化建设,提高综合工作水准。
(梁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