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落实司法为民措施】 2005年,市中院和 9个县区法院进一步落实市中院制定的《30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从立案到审判、执行、信访,在案件流程的各个环节都体现了便民、利民、爱民的原则。各院普遍加强了立案大厅的建设和改造, 4个新建、改建办公楼的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显著诉讼引导标识,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了方便条件。全市法院定期检查、总结司法为民30项措施落实情况,要求全体干警心系群众、执法为民。大力推行公开审判、实现庭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速度。各基层法院、法庭打破常规,实行预约办案、流动办案,节假日不休息办案;努力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庭调解、当庭裁判,极大地方便了诉讼当事人。加快执行改革步伐。全面实行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分权制约。全面强化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曝光执行等措施,加大对疑难案件的执行力度,使一批执行难的案件得以执结。探索建立新型调解工作机制。制定了调解工作考核办法,力求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民商事案件得以调解解决。全市法院审结的23 151件民商事案件,经过调解或经过调解当事人撤诉结案的有14 687件,调解率达 60.5%。落实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民主推荐、组织报名,共有 360多人参加考试,经组织考核,报请人大任命,统一培训,有100名人民陪审员走上基层法院陪审工作岗位。
(许传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