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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群体医疗救助

特困群体医疗救助



  【特困群体医疗救助】 2005年,全市确定了 8家市级定点医院,对低保对象实行“两免三减”(免挂号费、诊查费,减住院费、医药费和大型器械检查费);在各区新设立社区医疗救助网点113个,全部面向特困群体,并实行定额补贴制度,A类救助对象年人均补贴医药费 240元,B类补贴180元,C类补贴120 元。全市医疗网点累计接待低保患者 21.9万人次,市区两级财政共补贴228万元。全市已初步形成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体制。
                                     (闻 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