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护消费者权益】 2005年,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工作职能,全心全意为广大消费者服务。市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共接听消费者投诉电话1.32万个,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 9 300多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944件,处理完结93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5万多元,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消协还先后成立了消费者法律维权中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披露中心工作分站,设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创建了大庆3·15网站,吸纳基本网员9个、普通网员11个、认证网员 1个,完成网上投诉150件。消协基层组织发展迅速,新发展志愿者 100多人,现有分会292个,监督站274个,市区监督站覆盖范围达95%,农村达80%。先后向全国和省消协推荐国家级诚信单位1个,省级诚信单位 4个。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按照省消协规定统一基金的运作。各基层协会普遍开展了受理投诉“不出市、不出县区、不出店门”的“三不出”活动,消费者投诉得到有效受理,基本实现全市无越级投诉,投诉结案率在 98%以上的目标。市消协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应用投诉咨询软件系统,实现了投诉资料统计微机化管理,准确率达到100%。在市消协监制下,全市各大零售企业统一换用了专用信誉卡,使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得到有效保证。在“3·15”期间,市消协同市工商局联合开展了 “诚信维权年”主题活动,纪念大庆消费者维权活动20周年;同时举办了大庆诚信单位和消协推荐产品展示。市消协还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在《读者新报》上开辟了工商消协专版,先后发布消费警示 40余条,并在3·15网站上予以公布,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刘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