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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物业收费

规范物业收费



  【规范物业收费】 2005年,市物价部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有效地维护了业主和企业的利益。按照公开、透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在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规范物业收费的意见,并深人物业管理企业和业户代表当中,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先后组织有物业企业和全市业主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9次,参加人数237人。市物价局将社会各界提出的 129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纳入《大庆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施意见(草案)》当中。省物价局对大庆的做法非常重视,有关领导专门听取了情况汇报,指示大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制订住宅物业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在制订过程中,要坚持质价相符,统筹兼顾业主承受能力和物业企业的利益。市物价局与城管部门一起,赴外地学习物业管理先进经验,结合大庆实际,起草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和《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草案)》。先后召开10次征求意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主代表、物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大庆晚报》上全文刊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于 6月30日召开听证会。根据价格听证会和各界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此次物业服务收费改革彻底取消了政府定价,建立了以政府指导价为主、市场调节价为辅的新机制 (住宅、车库、地下停车库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 经匡算,各级别物业服务在完全达到相应服务标准的情况下,收费标准加权平均价为每年每平方米 11.14元,较以前实行的综合等级收费标准平均每平方米降低了4.46元。在降低总体价格的同时,进一步细化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主要包括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养护)服务等五大项。调整后的服务项目突出了物业管理的公共服务性和日常服务性,使物业管理和相关专业管理单位的权责更加明晰。在收费方式上,按照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具体达到的服务标准,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以便于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政府公布的服务等级和指导价格进行协商,对号入座,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霍德录 王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