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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大庆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大庆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办法,2005年上半年,由市领导带队,市物价、法制、地税、财政等部门有关人员到山西省太原市等地,就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束后,市长韩学键主持召开了市长办公会,听取了调研情况和关于修改大庆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办法的意见。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市物价局与石油管理局、油田公司等中省直企业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9月7日,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新修订的《大庆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0月正式出台,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市物价局还提请市政府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居民生活用石油液化气价格进行了补贴,金额达200多万元。
                                 (霍德录 王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