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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集中支付制度

完善集中支付制度



  【完善集中支付制度】 2005年,市财政局按照“巩固、规范、完善、提高”的指导方针,深化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年共核算资金 15.08亿元,办理业务5.46万笔,拒付和规范不合理支出2 253万元,规范政府采购业务643万元,清理往来款项2.48亿元。一是加强业务研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细化审核办法,对集中支付实施四年来的疑点和难点进行整理和分类,统一了报销要件和审核标准。规范报表制度,对原有的控制支出进度和显示可用资金余额的报表进行调整,形成了月报、季报、年报相结合的报表制度。二是完善监督机制,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在坚持执行岗位分离、交叉审核、内部签批等制度基础上,形成内部自查、财政监督检查、税务部门稽查、审计机关审计的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三是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做到严格管理和周到服务有机结合。办理业务时,坚持做到态度和蔼、语言规范、服务周到。认真解答报账员提出的问题,及时提供预算单位所需会计信息,对未通过审核的事项说明拒付原因,讲明正确途径,得到各级审计部门、检查部门及市直各预算单位的好评。市财政支付局被评为市“百面红旗”单位。
                                     (徐卫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