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2005年,市地税系统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地税文化理念,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绩。认真贯彻执行“四条禁令”。即严禁办税拖拉、推诿、服务态度蛮横;严禁税收政策不落实;严禁办关系税、人情税;严禁利用职权到纳税户吃、拿、卡、要、报。按照省局要求,市地税局成立了落实“四条禁令”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督察组和举报电话。市地税局和各基层局办公大楼、会议室、征收大厅、税务所,都统一制作了“四条禁令”公示牌,每名税务干部的办公桌上都放置了“四条禁令”桌牌,并佩戴“四条禁令”卡上岗。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市地税局贯彻“四条禁令”的经验,在全省会议上作了介绍。龙凤区局被人事部、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市地税局及所有基层局全部晋升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市地税局分别被省、市工会评为“改善发展环境百面旗竞赛”活动先进单位;有 4个单位被授予市级文明窗口;市地税局被评为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钱清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