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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

环境监管



  【环境监管】 2005年,市环保局充分发挥环境监管职能,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努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良的环境。一是认真贯彻 《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三同时”(即新建工程的环保设施与工程项目同设计、同建设、同验收)制度,严格审批建设项目,否定不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项目4项。其中玻璃丝加工项目,厂址距红旗水库仅500米,不符合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要求,被依法否决;再生纸加工项目生产工艺简单落后,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后影响环境被否决。二是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行动。共检查企业 186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6件,挂牌督办解决较大的环境问题 18个。通过“12369”环境信访系统,依法调查处理环境信访307件,受理和处理率达到 100%。三是贯彻《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组织执法人员对油田新建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依法责令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效防治了污染。落实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加大排污费征管用力度,以督促企业大力治理“三废”,减少排污量。严格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举办了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实施了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推进了清洁文明生产。
                                     (贺广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