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
保健工作
妇幼保健
【妇幼保健】 2005年,市卫生部门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大力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使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0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为9.2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0.1‰。建立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全年共组织全市妇产科专家评审4次,评审产妇死亡病例4例。11月,对五区四县进行了全面质量控制检查,孕产妇死亡漏报率为0,儿童死亡漏报率为1.24%,新生儿出生缺陷漏报率为9.09%,死胎死产漏报率为0,活产数漏报率为0.45%,孕产妇系统管理虚报率为 3.14%,儿童保健管理率虚报率为 4.21%。加强母婴保健监督队伍建设,母婴监督工作正式列为市卫生监督所综合执法项目,确定母婴保健监督员 2名。各县(区)卫生监督所都设专人负责母婴保健监督工作,全市现有母婴保健监督员42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根据《黑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全市119名保健医生进行业务培训,颁发了技术合格证书。对108个托幼机构进行考核验收,发放了卫生保健合格证。母婴安康行动进一步深化,红岗区、让胡路区、龙凤区先后下发了取缔农村家庭接生的文件。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降消”项目,确保孕产妇和婴儿的身心健康。肇源县、林甸县和杜尔伯特县被省卫生厅确定为“降消项目县”。
(李莹波 吕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