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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居民收入】 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 661.9元,家庭收入主要由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4个部分组成。工薪收入仍是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最主要的来源, 其在全部年收入中所占比重均超过 70%;经营性收入的增速最快, 人均为1 412.2元,比2000年增长近5倍;财产性收入比重最低,但呈现较快增长势头;转移性收入的作用逐渐加强,其占全部年收入的比重也都在 20%以上。“十五”期间,全市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5年平均增长幅度8.5%。居民收入水平始终位于全省首位。
                                     (邵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