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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性支出

居民消费性支出



  【居民消费性支出】 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为8 599.9元,生活质量也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从2003年在全省率先突破万元大关后,消费水平继续提高,全市城镇居民人均食品支出2 551.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21%降到 18.6%,食品消费品种更加丰富,营养更加全面。衣着消费时装化、名牌化倾向更加明显,穿着更讲究舒适、休闲。全市城镇居民人均购买衣着支出1 641.1元,衣着消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 2000年的13.2%下降到11.9%。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4平方米,比2000年增长 24.4%。居住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2.7%增长到8.1%。城镇居民人均交通和通讯消费支出 854.8元,比2000年增长8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 2000年的5%增长到6.2%。城镇居民旅游消费支出人均为182.1元,比2000年增长91.3%。消费性支出体现出“吃得科学、穿得讲究、行得便利、玩得开心、住得宽敞”等显著特点。
                                     (邵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