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0 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在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重点抓了七项工作。一是对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免费服务项目、奖励政策等内容,实行市、县、乡三级公示,村级公开,使办事程序更加规范、办事过程更加透明。二是推行规范行政行为的“六项制度”,深入贯彻执行国家计生委制定的“七不准”和省计生委制定的“六个不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三是提供育龄群众免费享有的技术服务。服务方式方法,由 “我服务你接受” 向“你需要我服务”、“我服务你监督”转变。全市普遍取消了《一孩证》、实行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免费开展生殖保健普查,维护了育龄群众的生育、生殖健康权益。四是按法律规定落实相关奖励政策。在兑现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20元的基础上,退休时加发5%工资或给予一次性不低于 3 000元的奖励。2002年开始,市政府在全市农村税费改革中每年核定资金 865.5万元用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兑现率达100%;龙凤区、红岗区为社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兑现了年 120元的政策性奖励;肇源县、肇州县、红岗区、让胡路区为农村放弃生育二胎的家庭兑现了一次性 300元的奖励费。五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下发了《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意见》,把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纳入责任状。同时,采取多策并举、部门联动的办法,综合治理流动人口问题。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融入社区,放在基层,充分发挥流动人口管理站和居 (村) 委会的作用,体现与市民待遇一样的原则,并完善了县(区)、乡(镇)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平台。六是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全市计划生育各类保险累计投保额达2 395.67万元。农村独生子女辅助医疗保险工作落实力度普遍增强,其中肇源县16个乡镇全部开展保险,参保面达100%。七是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从 4月起,对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和两个女孩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发放奖励金 600元。全市已有1 417人获得了奖励。
(白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