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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市综合救助体系

民政

完善城市综合救助体系



  【完善城市综合救助体系】 2005年,市民政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努力在大局中发挥作用,在细微之处体现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创新提升的理念。在全国、全省确立了“民政强市”地位,28项职能工作得到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在全国先进市(区)民政局长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并多次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在完善城市综合救助体系方面,重点抓了以下工作。一是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7月1日起,提高保障金标准,由 143元提高到 180元;扩大全额救助范围;改革廉租房救助方式;调整医疗救助标准和方法;提高采暖、物业费救助水平;强化低保工作八项制度。全市共有72 927人纳入低保,争取上级资金 3 958万元,全年累计发放城镇低保救助金5 082.08万元。二是开展低保大病救助和农村低保前期调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阜茂率领下到大连、青岛、上海、福州、深圳等地考察,并起草了大庆市实施意见。三是对困难群众实行专项救助。救助考上大学低保子女133人,发放救助金56.9万元;对优抚对象、下岗职工、特困企业、低保家庭、残疾人实施了节日救助和采暖、物业费救助,发放救助金1 359.08万元;对 216户买不起电视的低保家庭组织社会捐赠,解决了看电视难问题。入冬后组织全市开展了“献爱心、送温暖”活动。接受捐款123万元,捐物3 000多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四是加大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全年收养社会弃婴19人,救助流浪儿童82人。
                                     (佟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