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 2005年,全市共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 104件次,其中市残联直接处理的有37件次,使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没有发生集体访和越级访。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残联、省残联关于做好《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工作的要求,4~7月,在全市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同时,教育残疾人体谅政府和企业的困难,发扬“四自”精神,通过自身的努力解决自己的问题。新的 《信访条例》 颁布之际,组织干部学习《黑龙江省信访条例》、《残疾人维权常用法律手册》,使他们全面掌握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各级残联还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通知》。各县、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各级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援助体系,为残疾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与服务。全年各级法律援助站点共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14件,为130人次提供了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服务。
(白寅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