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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体制建设。在去年制定的《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处级领导干部的职责和分工,修改增加了区法院、区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内容和范围,并对《让胡路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图》中部分处级领导干部职责范围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细化了每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范围,形成逐级负责,互相监督的责任制网络。二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以区纪委文件形式下发了《2004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责任分工》,将22项工作任务确定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等,把责任明确到主管人和具体承办人,解决了“谁来抓,抓什么,达到什么目标”的问题,做到了履行职责有规定,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使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目标更加明确,推进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在全区范围内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198份。在全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三是修改完善考核方案。结合新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将试行一年的《让胡路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进行了补充修订。按照《方案》要求,通过采取单位自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民主测评等办法,结合平常掌握的情况,量化打分,综合评定,客观公正的评价被考核单位一年的工作。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末位单位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在全区建立健全了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四是重新聘请了 5名党风巡视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基层,对全区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巡视,并经常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针对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