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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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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 1、周密部署查线索,严密控制擒凶犯——侦破“2004.9.12”抢劫杀人案纪实
  一、案发深夜紧急出击
  2004年9月12日20日许,让胡路分局刑警大队龙南责任区刑警中队接市局110指令:让胡路区西寨小区11—34楼西侧发生一起杀人案件,一名女子被犯罪嫌疑人用尖刀刺死后,抢走一部手机后逃离现场。接报案后,市公安局副局长郝德江,让胡路分局局长孙绍民、政委苏义斌、副局长赵立忠、值班副局长艾长军,刑警大队长闫会民率龙南刑警中队徐洪福、孟庆宇、富涛及刑侦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展开了现场勘查与调查走访工作。
  二、细致勘查成立专案组
  现场勘查在副局长赵立忠的指挥下紧张的开展了,现场位于让胡路区西寨居民小区11—34号楼西与11—30号楼东两楼头之间道路上,西寨小区东侧通向银座步行街,南侧过路为西寨市场,西侧过路是长青居民小区,北侧通往粮食局加工厂。中心现场在11—34号楼头西侧的水泥路面,见有南北长1.6m,东西宽0.9m的大面积滴溅状血痕迹,其间伴有血足迹。血泊北侧见有两处血手印痕。在血迹南侧 1.5米处的路面上有一块白色迪比特手机电池,在中心现场西南方向50m处11—31号楼前草坪中发现有一把带血迹的双刃尖刀,其西北方向15米处草坪中(距中心现场65m)发现有一烟色刀鞘。
  在现场勘查及对现场周围进行走访的同时,在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的组织指挥下,抽调刑警大队龙南责任区刑警中队、刑警大队重案队、西宾所警力成立了以副局长赵立忠为组长、刑警大队长闫会民、副大队长赵德彬为副组长的 “2004.9.12”杀人案专案组。立即投入到工作中去,一张无形的网撤开了。
  三、认真访问确定方向
  专案组成立后,在组长赵立忠的组织下连夜进行调查访问,专案组成员对现场进行细致的调查访问时,当侦查员走访到11—35号楼时,一目击者在楼上看见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并反映出听见一女子在楼下喊到:我把手机给你不行吗。根据目击者的反映,专案组初步确定这可能是一起抢劫杀人案。
  2004年 9月13日在专案组组长赵立忠的主持下召开了第二次案情分析会,会上专案组组长结合技术资料及调查走访情况部署了如下工作:
  一是继续围绕中心现场进行调查走访工作。二是针对被害人有物品被抢,在全市易于销赃的场所进行布控。三是积极串并案,在近期所发的抢劫案中符合作案手段与嫌疑特征进行串并。四是物建特情,力争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线索。五是到二所深挖在押人员。六是根据现场血足迹找同类鞋。七是继续对现场进行封锁,查找作案工具。
  同时在 9月14日召开的分局科、所、队长会上向全局通报了案性,并向全局各单位作出了部署,要求各家在治安管理、人口调查、流动人口管理、夜间巡逻中注意发现犯罪嫌疑人并及时捕获。
  四、采取措施展开侦查
  根据工作部署,侦破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了,全局各单位在接到专案组的通报后,马上开展了夜间清查、流动人口清理等工作,2004年 9月14日建新派出所向专案组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线索,暂住在四新村的于广波与抢劫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十分相似,但在案发后下落不明。获得这一线索后,专案组火速派侦查员周永宾、任哲峰到喇嘛甸镇四新村开展工作,在建新派出所的配合下,经工作查明此人在四新村暂住半年左右,靠在外打工为生,原籍在青冈县,15日,专案组侦查员周永宾、任哲峰立即赶赴于广波的原籍青冈县北星乡开展工作,经过二天工作查明此人已离开青冈去大庆20年,走时于广波只有 2岁,从不与老家联系,目前也没有回家的迹象,经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回原籍的可能性不大,立即返回大庆开展工作。
  五、严密控制一举抓获
  根据侦查员的先期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没有回原籍,在大庆案发后也没有被惊动,回到原来住处的可能性极大。在专案组组长赵立忠、副组长闫会民的指挥下,决定派副组长赵德彬率侦查员周永宾、任哲峰、张凯2004年9月19日8时到犯罪嫌疑人家中设伏伺机抓捕,在蹲守的过程中,侦查员经受了意志与耐力的考验,克服了恶劣的环境,蚊虫的丁咬,寒冷的侵袭,渴了喝了一口冷水、饿了吃一口面包,终于经过24小时蹲守,于2004年9月20日凌晨9时许将于广波(男,23岁,青冈县北星乡民和六屯无业人员)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于广波交待了伙同连襟黎土军 (男,21岁,肇源县三站镇无业人员,暂住萨区铁西中桥路123号)于2004年9月12日晚在让区西宾小区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
  六、乘胜追击扩大战果
  抓获于广波后专案组对此案并未急于收兵审讯,立即部署了下步工作,一路侦查员周永宾、任哲峰、张凯押着犯罪嫌疑人于广波到萨区铁西中桥路 123号抓捕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黎土军;另一组由副大队长赵德彬率建新派出所一民警在于广波住处蹲守,伺机抓捕随时可能来连襟家的犯罪嫌疑人黎土军。 9时42分一名男子走到于广波家院内,房主反映此人就是于广波的连襟黎土军,派出所民警刘江立即将这一情况告诉副大队长赵德彬,副大队长赵德彬与派出所民警刘江将前来探风正欲逃走的抢劫杀人犯黎土军抓获。至此这起抢劫杀人现案成功告破。
  2、从信息获取物证,从物证突破全案——侦破“2003.1.13”尚国行被绑架案纪实
  一、简要案情
  2003年1月13日20时05分,让胡路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罗玉凤(女,49岁,采油一厂工程二大队退休职工,乐园11#—1—401室) 电话报称:其子尚国行(男,28岁,管理局房屋建筑开发公司财务科干部) 在当日16时40分左右从自家楼下去让胡路远望开发区地下停车场存车后下落不明。当晚19时,有人给其家打电话,让罗准备好300万现金方可放人。
  接警后大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国利、刑警支队长梁胜利、让胡路分局局长孙绍民、副局长赵立忠、刑警大队长闫会民共计40名干警组成专案组对该案开展侦查工作。
  经对罗玉凤及停车场服务人员秘密访问,初步了解了案发经过:2003年1月13 日16时40分尚国行把其妹尚丽莉(女,25 岁、文化集团职工)、侄子罗真(男,20岁) 二人开车送到家楼下后,自己开车到望海地下停车场存车,16时50分左右,尚国行从停车场离开,下落不明。当晚19时01分,尚国行用本人手机 (13304595158)打人尚家电话说:“妈,我和几个哥们在一起,你别担心,你就一个儿子,过年了,给哥们点钱花,你准备 300万吧”,19时34分尚国行又用本人手机打入电话让罗玉凤准备 300万,话没说完,有一男子在旁接过电话说:“三天之内准备三百万,别报警,”罗玉凤问:“怎样给你钱”,那人说:“你等着,我和你联系”。
  二、案件的初期侦查工作
  (一)秘密做好受害人家属的访问工作
  安排精干警力秘密入住尚家了解尚家的经济状况、交往情况,尚国行本人生活、工作情况及接触关系,从中发现可疑线索;指导其家人如何应对绑匪打人的电话并对通话内容录音。
  (二)秘密了解尚国行私人企业(丰根复合管厂)从业人员的情况和厂子及本人帐户上资金往来情况,从中发现可疑线索。
  (三)在尚家外围进行交替换车守候,进行秘密监控。
  (四)通过分析绑匪可能选择的几种交付赎金的方式和地点,组织足够的警力备勤并制定出适时抓捕绑匪的行动预案。
  (五)全面开展信息查控工作,从中发现破案线索。
  1、 对尚家提供出的可疑人员及摸排出具备作案嫌疑的人员进行全面信息侦探。
  2、 将尚国行案发当天的手机的每条通话信息进行基站定位,搞清受害人案发时的活动情况。
  3、 针对绑匪发案后打人尚家的多个勒索电话的主叫号码进行查询定位,同时将通话内容录音进行分析。据此,专案组拓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A 对尚国行本人及绑匪的手机进行全天候的信息侦探。
  B 根据绑匪 1月13日、15日打来的两次勒索电话均定位在林源炼油厂基站,专案组抽调警力对基站辐射范围内的居民楼、旅店、饭店、食杂店、浴池、娱乐场所进行秘密查访,从中发现可疑线索;同时在进出林源的 3个路口设暗卡详细记录进出车辆的车型及号码,结合嫌疑人打来的勒索电话时间段来分析车辆。
  C 经对绑匪打来的其它勒索电话的基站进行定位查询,专案组派出警力分别对采油四厂、五厂、东风新村、万宝小区、肇东第七中学、哈市太阳岛、哈市和兴路 7个基站辐射范围的地方进行工作,调查受害人及其家属的交往人员中是否在上述地点有落脚点的,并且调阅哈大高速公路两端的闭路监控系统,将在哈市、肇东打勒索电话时间段前后进出高速的车辆与在进出林源的车辆进行比对,从中发现可疑车辆。
  邀请移动局及联通公司的技术专家对绑匪所用的2部手机号码、登录的7个基站,根据提供出的 8个通话时段,从其它手机漫游登陆等情况全方位、多角度筛选重叠登录的手机,从中发现嫌疑人使用的通讯工具号码。   D对绑匪所使用的手机卡进行调查,找到手机卡销售地点,刻划嫌疑人体貌特征并进行模拟画像。
  (六)在全市范围内的旧物回收业、典当业布置控赃工作。
  (七)安排专人对已查清的尚国行随身持有的银行储蓄卡进行查控工作。
  (八)针对2003年 1月23日13时许绑匪打来的敲诈电话要求尚的哥哥罗洪晓于24日12时开车去哈市将交付赎金,专案组在林国利副局长的组织下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组织精干警力于24日秘密跟随罗前往哈市交付,但绑匪随后音信全无。
  (九)专案组将尚国行的体貌特征以协查通报的方式发放给全市公安机关各部门及兄弟单位,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
  三、长期经营,获取物证
  专案组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侦查工作,但由于绑匪不再与受害人家属联系且侦查工作也未发现有价值线索,使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此案件象一块巨石一样压在专案组每名侦查员的心头。刑警大队长闫会民时常看着受害人尚国行的照片,看着受害人家属悲痛欲绝的样子,心情十分沉重,每天都在研究、思考怎样才能把此案件破获。
  2004年自“命案攻坚”战役开展以来,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国利带领刑警支队专家组再次分析研究此案。让胡路分局刑警大队按照林局长的指示又将此案列为重点案件进行全力攻坚。为此,刑警大队长闫会民、龙南责任区刑警中队长徐洪福先后请来一些知名的刑侦专家来给案件会诊,并且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寻找案件突破口。针对被害人被绑架时随身携带的手机以及绑匪所使用的手机,大队长闫会民率领探长于洪涛先后五次奔赴哈市到省公安厅技侦总队、省安全厅技术处、省移动局以及省联通公司等请求技术专家对专案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查控涉案的手机。
  经过近一个月的奔波努力,2004年 8月,省移动局的技术专家利用技术手段获知尚国行被绑架时持有的西门子35681手机现有人使用,号码为13836912543。得此消息后,专案组派出探长于洪涛带领侦查员对此手机号的持机人秘密开展工作。后查明持机人叫胡彦河 (男,42岁,让胡路铁路工务段工人,家住安达市安虹街1委9组),2004年9月13日专案组在安达火车站前将胡彦河秘捕并将尚国行的手机缴获。经审讯,其交待手机是2003年6、 7月份时其哥胡彦江(男,46岁,让胡路铁路工务段林源工区工人,家住让胡路区西虹二路平房9门)给的。2004年 9月14日胡彦江被秘捕,其交待手机是2003年初其朋友庄树明换给他使用的。
  在排除了胡彦江、胡彦河二人的作案嫌疑后,专案组围绕庄树明开展了外围秘密调查工作。经工作查明:庄树明,男38岁,原林源炼油厂工人,2001年7月买断,家住林源4—11—2—202室,1983年因抢劫、盗窃被判刑8年,于2004年8月份外出去向不明,案发时段曾使用过号码为13945603696的手机,现此号为其妻子所使用。经在 “1.13”案件登录基站手机的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发现, 13945603696号码在案发当日的运行轨迹与受害人尚国行重合,具有尾随的嫌疑,并且在案发时段登陆过案发现场基站。还发现有三部手机13019078919、13359825008、13945967833 与其联系频繁,具备作案的嫌疑。
  13019078919机主:王守春,男,45岁,采油一厂工程二大队司机,家住采油一厂1—11—1—301室。1983年11月因盗窃、流氓罪被大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13359825008机主:纪广庆,男34岁,林源炼油厂物业公司工人,家住林源4—10—2—602室。1990年6月因盗窃罪被大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13945967833机主:王意新,男41岁,采油六厂筑路大队买断工人,现无业。现住采油七厂7—8—1—302室。1983年11月因流氓、包庇罪被大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四、果断收网,突破全案
  经过专案组对涉案的嫌疑人员进行一段时间的秘密外围调查工作后,确认上述四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04年9月16 日经工作专案组在甘肃省兰州市一公司内将犯罪嫌疑人庄树明抓获。随后犯罪嫌疑人王守春也在采油一厂其单位内被抓获。此二人均系劳动释放人员,具备极强的反审讯能力,审讯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随后专案组又聘请了省、市两级的测谎专家对犯罪嫌疑人王守春进行测谎,但也未能得出倾向性结论。随后在对犯罪嫌疑人庄树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大队长闫会民迅速组织精干人员继续对犯罪嫌疑人庄树明进行审讯。经过15天斗智斗勇的较量,2004年10月 1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庄树明终于交待了伙同王守春、纪广庆、王意新绑架尚国行并将其杀害抛尸于采油七厂一水泡内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纪广庆、王意新于2004年10月1日分别在卧里屯被抓获。经审讯,四人对其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
  五、侦诉顺畅,打击有力
  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专案组并没有轻信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是注重证据的收集。
  在审讯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制作了声像资料,并且在犯罪嫌疑人的指认下找到了杀人抛尸的采油七厂水泡子。因事隔时间较长,死者尸体已无法查找。但侦查员并没有气馁,经走访及细致找寻,终于将在水泡子边上的土堆里找到一个人的颅骨及腿骨,经 DNA及颅相重合鉴定,确认是死者尚国行。另外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将尚国行被绑架时所戴的劳力士手表缴回,使证据形成链条,顺利将案件移送起诉。
  目前,犯罪嫌疑人庄树明、王守春、纪广庆已因犯绑架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犯罪嫌疑人王意新已因犯绑架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