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改革
检察改革
[检察改革] 按照最高检、省、市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大力推进检察改革,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执行最高检《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撤消案件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及时约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2004年,共约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自侦案件15件15人,其中拟作不起诉决定的12件12人(贪污2件2人,受贿8件8人,挪用公款2件2人),在押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3件3人。
2004年,对于检察院拟作不起诉决定和维持原逮捕决定的15件15人,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决定。整个监督过程,体现了制度的刚性,填补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缺少外部监督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