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 2004年,区法律援助工作坚持改革和发展的观点,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出发,寻求法律援助工作的突破和发展。全年共办理援助案件30起,其中民事援助案件20起,刑事案件10起。由社会律师承办的26起,由基层法律服务者承办的4起,受援助30人。
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妇联、共青团等单位研究,通过协商,成立了妇联、共青团、民政局、残联、工会等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对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在职干部及各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了法律援助培训。
为了更好地为法律援助对象服务,使全区的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坚持四统一原则,即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指派、统一监督。使法律援助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