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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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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2004年,着手建立了乡镇(街道)司法调解中心,村(居)调委会、自然屯 (居民组)调解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并有效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全区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05件,调结102件,调结成功率达98%,无一例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