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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搞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搞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开始至2006年12月,在全国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让胡路区的经济普查工作从2003年12月份起经过了普查前期准备、普查试点、清查摸底等阶段的工作,目前已完成了清查摸底阶段的数据录入工作。上述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建了区、镇(街道、牧场)、村(社区、连队)三级普查机构,各级普查办工作人员已基本到位。 4月份,区里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工作机构设在区统计局,同时,制定了普查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喇镇、各街道办事处、牧场都组建了普查机构,全区各普查机构共有普查工作人员445人。
  2、 落实了普查经费和办公场所。按照“各级政府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要求,经区政府办公会议决定,经济普查经费实行一事一批,普查物资由政府统一采购,普查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基本落实。
  3、 完成了普查小区划分和小区图绘制。根据区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单位普遍进行实地踏察,按照在地统计、完整封闭和不重不漏的原则,在镇、街道、牧场行政区域划分基础上,以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完成了普查小区划分,全区共划分70个普查小区,完成了小区图绘制,将小区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名称等在图上标注出来,为清查摸底和正式普查登记奠定了基础。
  4、完成了区级普查试点工作,为正式普查登记积累了经验。8月初,区普查办在庆新街道开展了普查试点,试点普查登记法人单位95个、产业活动单位35个、个体经营户 746个,调查单位涵盖二、三产业。在试点阶段共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70余人,在试点过程中,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进行了地毯式的清查,摸清了普查区调查单位的底数,对上报的数据进行了审核和质量评估,试点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
  5、 组织开展了清查摸底前的培训。10月中旬,区普查办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业务骨干参加了全市业务培训。10月下旬区普查办又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对街道、镇、牧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了培训,经过培训的普查人员已完成了清查摸底工作。按照进度安排,11月25日前向市办上报全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清查摸底结果。
  6、 10月下旬,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会议,对责任单位和部门进行了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区普查办根据在地统计原则及时将有关资料分解下发到喇镇、各街道、牧场。
  7、 完成了清查摸底阶段的入户登记工作。10月25日至11月15日,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各单位对辖区内的所有法人单位及其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人户清查核对,全区已完成约2000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人户清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