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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国家计生委[2005]61号文件精神,区政府继续与10个相关部门签定了责任状,各部门也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作为流动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实行部门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公安、工商、卫生、劳动、民政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围绕办证、房屋出租、用工提供服务、教育培训等环节,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区民政局、农林局分别为独生子女户制定了低保和农业项目帮扶优惠政策。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机制得到进一步深化。
  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之中,实行统一管理。从2003年10月 1日,计生局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化平台,自开通以来,共录人流人信息1597条,流出信息41条,反馈信息6条,户籍地反馈信息502条。通过信息化平台的运行,极大的方便了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提高了流动人口核发率和查验率。今年区政府增加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19.5万元,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得到了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满足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需求,维护了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