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检察
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6年3月2日在让胡路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耀灵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让胡路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2005年检察工作情况
2005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廉洁、亲民、务实、创新”,队伍建设在全省政法系统交流会上介绍经验,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单位”,省级先进检察院和省文明单位标兵,在全市检察机关目标考核中被市院评为“优胜单位”。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我院不断更新执法理念,把促进辖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要务,办理案件力求政治、法律、经济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受理提请逮捕案件438件6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73件566人;受理审查公诉案件471件75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17件605人。
(二)进一步加大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一年来,共立案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3件13人,其中贪污4件4人,受贿3件3人,挪用公款4件4人,介绍贿赂2件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420余万元,实现侦查终结率、移送起诉率、有罪判决率三个百分之百。共立案监督渎职侵权案件4件,其中滥用职权案 3件,玩忽职守案1件。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加大“个案预防”力度,突出对企业工程项目的专项预防,继续对“铁人纪念馆重建”、“合成氨改造”两项重点工程实行监督,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 4件,发现公安机关应报捕未报捕案件10件10人,防止错捕38人,追诉漏罪11件,漏犯 9人。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采取抗诉以及发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民行检察共受案19件,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按照“四个流程”要求,突出刑罚执行和羁押期限监督重点,加强对判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检察监督。对2003年以来经法院判处缓刑的 300余名人犯全面清理,配合监管人员、武警清监5次,发现轻微问题和不安全隐患4次,所提出的检察建议看守所均予采纳,维护了正常的监管秩序。
(四)深化检察改革,健全和完善法律监督工作制度。我院不断深化和推进检察改革。一是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程序,规范11种法律文书,并积极探索监督方式,以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通报情况等方式,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监督。二是建设一流办案工作区。牢固确立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办案理念,对办案工作区全面改造,按照加大科技含量,着眼规范建设,配置一流设施的标准,内置医务室、询问室、指挥控制室等工作单元,实现了司法警察与检察干警完全分开,办案工作区与其他办公区彻底隔离。三是积极开展对自侦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公诉部门对自侦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使审查起诉关口前移;起诉前介入,以审查起诉的视角引导侦查,缩短了起诉环节的办时限,减少了退补程序,使案件很快进入审判阶段。四是实行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负责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递增的现实,专门成立未成年人案件起诉组,由专人负责审理让区、杜蒙和林甸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所受理的 173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论起诉法院做有罪判决的,还是退回公安机关另行处理的,都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五是按照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答复的要求,以“来访者之家”为“窗口”,把初访者当客人,把重访者当朋友,形成了深情、温情、热情和真情化服务的理念。
(五)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努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2005年,中央政法委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向全国政法机关部署了为期三年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期间,结合检察队伍和业务建设实际,把解决好与党员先进性要求相悖的突出问题作为教育活动的关键,以党的建设促进队伍、业务建设,提高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将专项整改活动与规范各项检察工作和深化检察改革等工作相结合,着重从近年来执法办案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效果不佳的案件入手,深入查找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和执法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抓好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工作。同时,对全体干警进行专项培训考核,促进法律监督职能的全面正确履行。凡决定院里重大问题,党组班子都广泛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并鼓励大家勇于提出问题,使研究的问题有深度、有高度,提高了决策水平。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通过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和强化队伍建设,干警们的思想作风更加求真务实,精神状态更加饱满,“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加强。
各位代表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期望和要求还有距离,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队伍的职业素养还需进一步提高;应对办案任务日益繁重与办案力量不足的有效措施还不多;个别干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标准还不够高。对此,我们正在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06年检察工作安排
2006年我院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六届三次全会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的工作部署,坚持“廉洁、亲民、务实、创新”的建院方针,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主线,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认真落实队伍、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建设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具体要达到:夯实一个基础,抓住两个关键,确立四个意识,加大四个力度,实现四个确保。“夯实一个基础”,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制定长期的教育、管理和培训规划,全面提升干警整体素质,为实现新的目标夯实基础;“抓住两个关键”,一是着眼自身职能,抓住规范执法的关键。树立科学执法观念,把查摆和整改贯穿于年度工作,促进执法公正。二是着眼自主创新,抓住科技强检的关键。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发展、创新、和谐的要求,发挥科技装备优势,使信息技术向业务领域渗透,全面试行无纸化办公办案;“确立四个意识”,一是确立大局意识。二是确立服务意识。三是确立质量意识。四是确立责任意识;“加大四个力度”。一是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二是加大科技强检的力度。三是加大从优待警的力度。四是加大规范执法的力度。“实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案件质量继续提高;二是确保全院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三是确保干警生活待遇进一步改善;四是确保“服务进百企”成为我院工作新亮点。
第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融入、服务大局的自觉性。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聚焦我区经济发展态势,把握好检察工作融入、服务大局的重点和途径,总结“进企服务”经验,努力为争创龙江第一区主战略提供检察服务和保障。
第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及未成年犯加强教育、感化、挽救,慎用逮捕等强制措施。加强对犯罪新情况和新趋势的研究,提高发现、打击和防范的能力。参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涉法上访,努力化解不安定因素,为建设“平安让胡路”作出努力。
第三,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严肃查办行政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办好侵犯群众利益、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案件中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继续在党委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参与重大建设工程创“双优”、重点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和典型个案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第四,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统一。切实加强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加强诉讼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相结合,依法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不断规范自身执法活动,严肃处理检察机关自身的违纪、违法案件,完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依法行使检察权。
第五,继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讲一步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加强院领导班子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检”战略,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改善和优化队伍素质结构。加大检察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坚定地接受党委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基本情况]让胡路区检察院编制48人,年末,实有正式干警54人,事业人员(人事代理)19人,共计63人,干部45人,占全院人数的71.4%,工人9名,占全院人数的 14.3%,事业人员占14.3%。全院有党员54人,设有工作机构13个。
[概述]年初以来,全院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廉洁、亲民、务实、创新”,使队伍建设得到新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单位”,全省“优秀检察院”、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年受理提请逮捕案件438件681人,批准逮捕373件566人,不批准逮捕65件 115人,其中不构成犯罪46件88人,没有足够证据19件27人,追漏犯罪决定逮捕33人,没有捕后无罪判决和复核改变的,审查逮捕案件准确率100%。平均办案时限 3.7天。加大对侦查活动中违反程序法、非法取证、侵犯人权等问题的监督力度,排除非法取证纠正违法14件。刑事立案监督案件4件4人,均作有罪判决。受理审查公诉案件471件752人,其中贪贿型案件20件22人,渎职型案件4件4人,其他刑事案件447件72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17件605人,不起诉6件7人(内含贪贿型罪案2件2人、普通刑事罪案4件5人),撤回起诉3件3人,提出抗诉1件4人,追诉漏罪 9人,追诉漏罪11件,审查改性28件40人,公安撤卷25件41人,提级审理34件89人,移送其他院2件8人。起诉、不起诉、定性准确率100%,全年无无罪案件。
[反贪污贿赂工作]年初,根据省院、市院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大反贪工作力度、提高反贪工作质量为工作宗旨,坚持办一起、立一起;立一起,判一起的反贪工作原则,经过全局干警的共同努力圆满的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全年共立案13件13人,其中贪污4件4人;受贿3件3人;挪用公款4件4人;介绍贿赂2件2人。所立13 起案件均在万元以上,其中1-5万元5件5人;5-10万元3件3人;10-50万元2件2人;50-100万元1件1人;10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2件2人。所立13起案件侦结率、移诉率、法院判决率均达100%。在全市反贪部门中率先实现查办案件有罪判决率100%。有罪判决率与去年29.4%同比上升 240.1%。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20万余元。
工作中,反贪干警以务实的敬业精神,凭借敏锐的侦查洞察力,注意搜集各种线索信息。 4月份,反贪一科科长赵岩松在医院打点滴时,在别人闲谈中获取某电费营业所出纳员孙某涉嫌挪用公款的线索,经检察长批准后全科立即行动,当天就掌握了孙某涉嫌挪用 2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在立案后经过大量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最终核实孙某挪用公款 308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7年。此案在全区乃至全市引起较大震动,也是区检察院建院以来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反渎职检察]——渎检部门认真落实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克服“四难”( 发现难、查处难、立案难、判决难 )的特点,下大力查办侵权案件。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2件12人,初查12件12人,100%初查。经审查,共立案4件,其中滥用职权3件,玩忽职守1件,其中要案1件(正处级)。所立案移送起诉率100%,有罪判决的比例创历年来最好。
渎检部门针对辖区内执法部门存在案件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罚多、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的一般涉案人员多、走“关系”追究责任少;判处罚金多、判处实刑少的现象,先后走访了区政府、辖区公安分局、税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就案件移送规定和加强联系的意见进行沟通,这一新的执法模式和工作作风受到这些单位的欢迎。
——侦查监督部门紧紧围绕监督抓规范,着眼质量促公正,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共38件681人,批准逮捕373件566人,不批准逮捕65件115人,其中不构成犯罪46件88人,没有足够证据19件27人,追漏犯罪决定逮捕33人,没有捕后无罪判决和复核改变的,审查逮捕案件准确率100%。平均办案时限 3.7天。加大对侦查活动中违反程序法、非法取证、侵犯人权等问题的监督力度,排除非法取证纠正违法14件。刑事立案监督案件4件4人,均作有罪叛决。
9 月份,东湖公安分局就杨永海、杨永权交通肇事、遗弃伤者一案提请批捕。院领导对此案十分重视,将案件审查进展情况随时向市院汇报,在市区两院的齐心协力下,仅用 3天就办结此案。因杨永海涉嫌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出批准逮捕决定。杨永权没有帮助杨永海逃脱法律制裁的动机和目的,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虽未提请批捕老板温其祥,但温其祥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决定“追加批捕”犯罪嫌疑人温其祥。通过“一捕一放一追”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
在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移交刑事案件监督工作中,侦查监督部门向区国税局提出检察建议 5份,建议国税局对永胜工商代理服务部、锐铭经贸有限公司、佳恒石油钻采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大翔恒经贸有限公司、中油中瑞防腐技术有限公司 5家单位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均已立案,法院全部做有罪判决。
[公诉工作]公诉部门坚持以案件质量为生命,以保障人权为根本,以提高诉讼效率为关键,认真履行公诉职能。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71件752人,其中贪贿型案件20件22人,渎职型案件4件4人,其他刑事案件447件72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17件605人,不起诉6件7人( 内含贪贿型罪案2件2人、普通刑事罪案4件5人),撤回起诉3件3人,提出抗诉1件4人,追诉漏犯9人,追诉漏罪11件,审查改性28件40人,公安撤卷25件41人,提级审理34件89人,移送其他院 2件8人。起诉、不起诉、定性准确率100%,全年无无罪案件。
做到既不错诉无辜,也不放纵罪犯。2005年一起法院欲判无罪的强奸案件,后经检察机关大量走访、调查、取证,最终,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积极开展对自侦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为缩短办案时限,节约诉讼成本,确保自侦案件质量,检察长牛耀灵积极创新办案模式,采取公诉部门对自侦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察取证工作的办法,使审查起诉关口前移,将达到起诉条件提前至侦查环节,既缩短了起诉环节的办案时限,又减少了退补程序,使案件很快进入审判阶段。在侦、诉两部门有机配合下,使所查自侦案件在较短时间内起诉到法院,创造出两天提出3件贪污案件的公诉记录。
在公诉工作中,积极试行对被告人认罪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工作。共审理起诉到法院案件403件583人,其中适用普通程序223件353人,适用简易程序180件230人,普通程序简易化审判50件70人,简化审理程序使用率占普通22.4%,占全年提起案件数的12.4%,占全年受案数的11.2%。
试行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负责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连年递增的严峻现实,院专门成立未成年人案件起诉组,选配熟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的邹海燕为组长,专门负责审理“一区两县”(让区、杜蒙、林甸)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所受理的 173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论起诉法院做有罪判决的,还是退回公安机关另行处理的,都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民行工作]民行部门全年共受案19件,其中市院交办8件,审查终结7件,提起抗诉 1件,提检察建议 1件,终止审查10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查申诉人孙淑霞诉曹洪涛财产分割纠纷一案时,发现一个简单的离婚案件,对财产分割不服共出现三次判决。对此,民行部门查阅该案三审全部卷宗后认为,法院对共有财产的购房款分割是错误的。据此,向市院提请抗诉,市院采纳了意见,并正式向中级法院提请抗诉。当事人对区检察院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不满意。
[监所检察]——监所部门认真按照省院“四个流程”的工作要求,监管监督检察严把羁押时限,减、假、保,监管执法和监外执行“四道关口”。本年度对2003年以来经法院判处缓刑的 300余名人犯进行全面清理统计,配合监管人员、武警部队清监5 次,发现轻微问题和不安全隐患4次,都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检察建议,看守所都予以采纳纠正。
结合监所检察职能,全力查办监管人员违法犯罪。2005年 7月,监所部门参加省院交办的伊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齐彬滥用职权,伊春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员周立华玩忽职守案专案组。在办案中,克服水土不服、气候不适等困难,翻山越岭两千余公里调查取证,仅用10余天就办结二起案件,并移送审查起诉。
[控申工作]控申部门按照“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以“来访者之家”为“窗口”,把初访者当客人,把重访者当朋友,形成深情、温情、热情和真情的服务理念。 3月,在受理假兵上访案时,上访者情绪激动,表示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没有回音,请检察院查处,不然进京上访。对此,控中部门稳定其情绪,了解实情,告之被举报人符合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反贪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于 5月16日对其立案侦查。当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上访人后,上访人非常满意,使一起很可能进京上访的案件得到解决。2005年受理各类来信来访案件线索55件,其中来信21件,来访34件。在来信来访的案件线索中,受理贪污案件线索13件,受贿3件,渎职案件线索1件,其他案件 4件,均都做好了接待、受理和答复工作。并与反贪、渎职等 9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无信访月”活动,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按照“分组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接待,未发生越级到省、进京访案件。
[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贯彻《黑龙江省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加大“个案预防”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案中协调,案后预防,使个案预防率达到 80%,职务犯罪大要案个案预防率达到100%。突出抓好企业工程项目的专项预防工作。继续对辖区的“铁人纪念馆重建”、“合成氨改造”两项重点工程实行监督,跟踪预防,确保工程廉政承诺保证书的履行,最终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按照市院“服务进百企”活动要求,逐步扩展服务的对象,选择最受企业欢迎的服务方式和内容,将服务的企业由12家扩展到27家,采取“一对一”服务的方式,解决企业涉法问题,进一步深化进企服务工作。
[检察改革]2005年,区检察院聘请人民监督员 6人,他们当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大企业相关人员,全部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本年度继续推进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直接受理案件2件2人。对于每起案件,人民监督员都组成评议小组,首先听取办案检察官的案情汇报和拟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然后就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质询,最后由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评议,评议笔录经签名后交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整个监督过程,体现了程序的刚性。在实践中,尊重人民监督员的劳动,改善他们的办公环境,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将人民监督员的办公地点与检察院接受监督的业务科室相对独立分开,设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为规范监督,印制了11种法律文书,并且将启动监督的案件形成卷宗,为下步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进行监督打下基础。
[队伍建设]一是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市长韩学键的“联系点”,全院认真落实和领会市领导要求,保证各阶段推进质量,使本院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成为了市里的“示范点”,被省委政法委确定为用先进性抓队伍建设的“联系点”。11月 9日,检察长牛耀灵在鸡西召开的全省政法系统队伍建设典型交流会上,以“牢记党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能,模范践行党的先进性”为题进行经验交流。不断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对开展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进行固定,使之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坚持认识上高起点,查摆中深层次,以开展“百案评析”活动为牵引,查实查细问题,共查出65条问题,经过梳理,归纳为 4方面27条,均做到共性问题分别列举,个性问题点出实例。如,在对近3年所办案件查摆时发现:有3起10年前的案件,取保侯审的两万元保证金还一直挂在账上。对此,党组一班人认为,虽然这是历史遗留问题,但毕竟是检察机关执法行为不规范的一种表现。最后,检察长指示起诉部门按规定该缴的缴,该退的退。目前,对崔某取保侯审的保证金依法没收上缴区财政。对张某等两笔扣押款如数退还给了当事人。
三是大力加强班子建设,突出班子表率作有。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召开民主生活会、取消某些优于干警生活待遇、规定等一系列措施,加强班子自我约束力。实践中,班子成员能够勇当单位再攀新高的“设计师”,培养干警素质升级的“老师”,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传播者”,带头实践,亲历亲为,靠前指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是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影响和带动全院干警。结合先进性教育、专项整改活动和本院队伍实际,选树了逄瑞川、赵岩松、邹海燕为个人典型,通过上报材料、媒体发布和本院网站宣传其先进事迹,引导干警学先进、赶先进。
五是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实现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预期目标。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和强化队伍建设,干警们的思想作风更加求真务实,精神状态更加饱满,“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加强。
2005年2月,区院被省院授予“全省先进检察院”称号。
[法制宣传]2005年,全院法制宣传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年在各级各类报刊中发表稿件63篇。其中在国家级报刊《人民检察》、《检察日报》发表 7篇。省级报刊发表25篇。荣获2005年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机构设置]
政工科 科 长 徐光泽
纪检监察室 组 长 林 娟
办公室 主 任 葛少禹
审查批捕科 科 长 朱赤红
审查起诉科 科 长 范国文
反贪污贿赂局 局 长 刘允岩
反渎职侵权局 局 长 藏晓丽
控告申诉检察科 科 长 郝文涛
民事行政检察科 科 长 张立军
监所科 科 长 郑晓伟
检察技术科 科 长 曲 捷
预防职务犯罪科 科 长 王美华
法警队 队 长 董尽朝
[领导组织]
检 察 长 朱耀灵
副检察长 冯书信 逄瑞川 马绍德 薛志杰
(孙学财 祁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