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统
政法系统
中级人民法院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鸡西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内部机构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秘书科。人民法院建立后,积极参加了镇压反革命和民主改革、三反五反等运动,同时还惩办了一批残酷虐待妇女的犯罪分子。1954年,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基本原则和人民法院规定的各种审判制度,法院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都有较大的发展,全院由建院时的6人增加到19人,办案质量也有较大的提高。
1957年 3月,鸡西县改建鸡西市后,鸡西县人民法院改称为鸡西市人民法院,在原有机构的基础上,增设法律顾问处,办公室,编制26人。法院的力量刚刚得到增强,便进入“大跃进”时期,审判工作历经曲折的发展过程,公、检,法3机关只讲协作、忽视制约,法院的职能降低、办案质量下降。1966年,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当时与鸡西市人民法院是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增设刑事审判二庭,负责审理刑事上诉案件。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3机关于1967年2月被砸烂,军管会审判组代替法院判案,法院处于瘫痪。 法律规定的审判制度全被废弃,以坚持群众路线为名,推行 “群审”和“拳头下面出反革命”等错误路线,判处了大量的冤假错案。1973年 6月,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鸡西市人民法院才正式恢复办公,内部机构设3庭1室,编制增至39人。
1978年,法院经过拨乱反正,逐步走上了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正确轨道,对“文化大革命”前后判处的反革命和各种刑事案件 1 284件,进行了全面复查,平反了一大批冤假错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加强了法制和人民法院的组织建设,增设了审判机构,扩大了人员编制。1979年,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鸡冠、恒山、滴道、城子河、梨树,麻山 6个区人民法院相继建立,同时撤销鸡西市人民法院。同时,将原属法院内设的司法行政科、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移交给司法局。1983年10月,随着鸡东县行政管辖划归鸡西市,鸡东县人民法院也划归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986年,两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突出严肃执法和“两个文明”建设两个重点,积极开展各项审判活动,较好地发挥了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两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 1 191件(含鸡东县183件),其中1986年审结599件,1987年审结592件,判处人犯1 055人。经济审判工作紧紧围绕服务改革这个中心,在经济案件比1985年上升71%的情况下,敞开受理案件。两年中,共审结 1 230件(含鸡东县732件),为全市回收债款64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
院 长 李永泰
副院长 王禹新 黄建伟 秦卫东 沈忠厚
政治处主任 刘连吉
审判员 刘振贵 刘成志 别福东 齐振武 杨昌树
(金碧辉)
人民检察院
鸡西检察机构始建于1951年7月,称鸡西县检察署。只有3名干部,白文贵为检察长,一般干部2名。
1953年10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县一级不设立人民检察署的规定,鸡西县人民检察署撤销,检察业务由鸡西县公安局代管。
1954年 7月,根据松江省人民检察署关于重点建设的决定,恢复了鸡西县人民检察署,调配5名干部。12月 2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办字第477号通知精神,按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鸡西县人民检察署改为鸡西县人民检察院。1956年人员增到12名,设立刑事检察和侦查2个组。
1957年3月7日,随着鸡西市的建立,鸡西县人民检察院改为鸡西市人民检察院。人员增到15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翌年5月14日实行军管。9月,公、检、法合并,成立治安、政保、审批、审判4个组,检察业务由审批组代替。1968年2月,检察院大部分人员进入公、检、法学习班搞所谓的“斗、批、改”,检察职能由公安局军管会取代。
1978年 6月,鸡西市人民检察院重建,设3科(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侦查科)1室(办公室),人员21名。1979年增设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并将原来的侦查科分为法纪检察科和经济检察科,人员增到30名。1O月,筹建鸡冠、恒山、滴道、城子河、梨树、麻山 6个区人民检察院,于1980年1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行使职权。
1983年10月,鸡东县移交鸡西市管辖,鸡东县人民检察院亦归鸡西市人民检察院领导。
1984年设立政治处(下设人事科和宣教科),并增设了技术科。1985年 7月,全市检察系统增编86名,市院人员增到62名。
1986年初,全市检察系统共有人员200名。市、县(区) 两级人民检察院设批捕,起诉、法律检察、经济检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6个职能部门。
1986年以来,检察工作遵照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了在绝不放松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带动各项检察业务的全面开展。
在法纪检察工作中,积极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市、区(县)两级检察院冲破阻力,克服困难,秉公执法,办理了大量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案件。
重点查处了侵权、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 3类案件。两年共查处各类法纪案件52件,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在监所检察工作中,通过驻场,巡回检查,发现各类问题 549件,办理“两劳”人员再犯罪案件52件,同时打击了“牢头狱霸”,稳定了监管场所秩序,保证了监管场所的安全。
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了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两年共受理来信 522件,接待来访1 053次,其中提供各类犯罪线索386件,平反了7件冤假错案。
检察长 周良广
副检察长 刘宝库 林胜先 昌树
政治处主任 李岩才
检察员 吴宪文 刘乃贤 陈久峰 祝常喜
(周玉国)
公安机关
1946年 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进工作委员会细织群众接管了伪鸡宁县公安局,成立了人民的公安机关——鸡宁县公安局,人员编制73人。
1949年 8月,鸡宁县撤销,建立鸡西县,公安机关改称鸡西县公安局。1950年,鸡西县公安局设秘书、政保、执行、治安、户政5个股,下辖公安队、看守所。
1957年 3月,鸡西建市,原鸡西县公安局和矿区公安局合并,组建鸡西市公安局。组建后的市局设政治处、办公室和政保等6个科,下辖公安队、看守所。滴道、恒山、梨树,麻山4个区设公安分局。鸡冠区、矿务局地区、城子河设直辖派出所。
1967年1月,“文化大革命”中的群众组织夺了公安局的领导权;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小组进驻公安局,成立公安局军管会;12月,根据中央《关于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的决定》,对公安局实行全面军管,公安业务划归市革委人民保卫部。
1973年 8月,撤销人民保卫部,恢复公安局建置。恢复建置后的鸡西市公安局设政治处、办公室和政保等10个科、队、所。局机关编制174人,全市公安机关编制551人。此后,市局内部机构几经变动,到1987年底,鸡西市公安局设3个处级单位,21个科、所、队,1所人民警察学校,编制441人;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公安边防局在业务上受市公安局领导。6个区设公安分局,鸡东县设县公安局。城市以街道办事处辖区为单位设公安派出所33个(含鸡东县 3个),农村以乡为单位设派出所26个(含鸡东县14个)。厂、矿、企事业设公安处(或保卫处、分处) 3个,科110个(含鸡东县1个),设企业派出所22个;企事业内部设经济警察大、中、小队 48个(含鸡东县2个),负责企事业内部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局 长 姜海田
副局长 钱国义 潘家瑞 徐国振 陈维林 韩宝晶(省公安厅下派干部)
郭海元(矿区公安处处长兼) 黄德樵(省公安厅下派干部)
纪检组长 李清林
纪检组副组长 金宝纯
政治处主任 王永昌
警校校长 关志远
侦察员 寇福成 赵凤鸣 戴亚平 戈 燃
(阎淑梅)
司法行政机关
鸡西市司法局组建于1980年12月30日,主管全市的司法行政和劳改、劳教业务。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律师公证管理科、人民调解科、劳改管理科和劳教管理科。临时机构设有中共鸡西市委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北京人文函授大学法律系函授站。局机关编制34 人。加上劳教支队、劳教所、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共有编制391人。1986年10月3日司法局从公安局迁至新建的4600平方米综合办公大楼,地址在和平大街北段东测。
在中央提出的“四个服务”的指导思想的指引下,全市司法行政干警积极为全市的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治安的长治久安服务,为方便群众服务。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广泛开展了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到1987年末,全市已有56 841人参加普法学习,占全市应参加人数的 80%。全市共培训普法骨干22 300人,为全市普法教育深入开展准备了教员。在律师,公证工作方面,两年中,全市公证机关共办理各类公证12 684件,全市律师共承办各类案件 725件,通过办理各类公证、代理案,揭露了一批经济领域的犯罪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发展。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积极主动地调处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出现的具有新特点的民间纠纷,为农村的“两户一体”和乡、镇企业担当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并在帮教违法犯罪青少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劳教工作中,造机关认真贯彻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实行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根据全国政法工作座谈会提出的改造工作要向前延伸、向外延伸、向后延伸的精神,市劳改支队开始探索向外、向后延伸的有效途径,与穆棱煤矿签订了《联合帮教协议》,把大墙内外的改造、帮教工作结合起来,初步摸索出一些经验。在劳教工作中坚持执行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开展了争当“三象”管教活动 (对劳教人员,象父母对待孩子、老师对待学生、医生对待病人一样), 促进了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针对劳教人员不适于煤矿井下作业的实际情况,市司法局开始研究探讨劳教生产转向、实现工厂化作业的新途径,准备开辟新的生产门路,筹建塑料编织袋厂。“两劳”单位还积极开展创办特殊学校活动,促进了“两劳”人员改造质量的提高。市司法局还狠抓了队伍建设,进行从严治警,先后举办了初、高中补习班,法律业务培训班和机关应用文讲习班,使全局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文化水平都有很大提高。1987年,省司法厅给市司法局记集体二等功。
局 长 曲汝柏
副局长 陈洪亮 胡德宽 李储识
纪检组长 胡峰久
研究员 何崇阁 李荣田 张喜林
市劳改支队
支队长 朱吉卿 王殿文
副支队长 马凤祥
市劳教所
所 长 马凤祥
政 委 姜 伟
市律师事务所
主 任 赵务平
(唐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