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表彰与奖励

表彰与奖励



  【表彰与奖励】
  一、1986年 1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予李玉才、马波、王文志等69人为“鸡西市特等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
  李玉才 何兆利 史作东
  房兆朋 刘 科 李馥才
  王永强 赵维志 罗喜生
  梁春和 陈万宝 李方连
  焦哲盛 宿振林 李淑琴
  冷艳春 周道贤 吴佩坤
  何玉英 马 波 王恩生
  赵士远 张文财 宫 力
  徐华坤 张庭良 张 力
  张喜生 任福忠 孙福贵
  马忠义 吕荣品 王文堂
  沈吉红 于日洲 许继强
  王文志 彭玉宝 吕孟富
  李成宝 刘洪贤 蔡云龙
  周福利 金京惠 郝维英
  张贵喜 程绍琴 滕长生
  李来成 靳国庆 宁春花
  张振寰 李永生 吴淑英
  金相均 陈庭选 张秀贞
  车向春 冀淑兰 林 虎
  奚绍甲 王百传 祁 勇
  韩凤岁 郑 中 姜 裕
  刘振贵 刘福坤 田文全
  二、1986年1月28日,市政府第3次常委会议决定,授予鸡西矿务局穆棱煤矿、鸡西煤矿机械厂、鸡西市公共汽车公司,鸡东县永安焦化厂等 153个单位为“鸡西市先进企业(单位)”的荣誉称号;授予鸡西市粮油供应公司第五粮店、鸡东县明德朝鲜族乡三多村、鸡西市第十九中学语文组、鸡西市人民医院外科等 203个单位为“鸡西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杨永山、吴学胜、孙胜利,刘秀云、崔德福等326名同志为“鸡西市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
  三、1986年 3月17日,鸡西市人民政府发布鸡政综字〔1986〕6号文件,决定给予张红军、朱秀金等99名同志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
  四、1986年3月21日,鸡西市人民政府发布鸡政综字〔1986〕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文件,根据《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奖励的暂行规定》,决定授予杨树林、阎峰,王春阳、宫淑梅、苗福功、史桂兰、赵凤祥等 161名同志模范工作者称号;给予程显奎、崔洪国,丁广明,赵书海、刘君、王惠荣、刘广民等878名同志记功。
  五、1986年10月17日,市政府发布鸡政综字〔1986〕42号文件,决定给予祖国和等22名同志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授予郑中等38名同志模范工作者的光荣称号;给予刘自义等24名同志记功奖励。
  六、1986年12月5日,市政府发布鸡政综字〔1986]45号文件,颁发1984—1985年度首届科学技术进步奖,决定授予“yoA—400型液力联轴器”等5项优秀科技成果为市科技进步奖1等奖,“塑料防水防腐油膏”等4项优秀科技成果为市科技进步奖2等奖, “铬鞣山羊服装革”等18项优秀科技成果为市科技进步奖3等奖。
  七、1987年1月21日,市政府发布鸡政综字〔1987〕3号文件,为表彰董永富同志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制止了一起爆炸事件,保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金的先进事迹,决定给予董永富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
  八、1987年4月17日,市政府发布鸡政综字〔1987〕14 号文件,根据《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奖励的暂行规定》,决定给予常敏忠等43名同志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授予刘加林等331名同志模范工作者的称号;给予郭文玉等1420名同志记功的奖励。
  九、1987年12月,市政府发布鸡政综字〔1987〕31号文件,颁发1986年度科技进步奖,决定授予“130汽车后桥壳组合加工机床”等3项科技成果为市科技进步奖 1等奖;授予“大六○暖气片生产技术”等6项为市科技进步奖2 等奖;授予“鸡西土壤”等9 项为市科技进步奖3等奖;授予鸡西煤矿专用设备厂等15个单位为鸡西市推动科技进步先进集体光荣称号;授予马波等223名同志为鸡西市推动科技进步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十、1987年12月29日,市政府发布鸡政综字〔1987〕26号文件,根据《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奖励的暂行规定》,决定授予张宇等28名同志模范工作者的光荣称号;给予贾立德等31名同志记功奖励。
                                     (杨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