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鸡西市市民公约》的决定
关于发布《鸡西市市民公约》的决定
(1986年5月6日通过)
1982年7月20日通过的《鸡西市文明公约》(试行)经过3年多的试行,对我市“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动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单位、建文明城市的活动,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保证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鸡西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对《鸡西市文明公约》进行补充、修订,决定更名为《鸡西市市民公约》,并审议批准,正式公布。
《鸡西市市民公约》 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产物,是我市文明程度的直接反映。 因此,《鸡西市市民公约》公布后,全体市氏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互相监督,为建设美丽、文明、繁荣的鸡西而奋斗。
鸡西市市民公约
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学政治、学科学、学文化、学法律,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三、爱护公物,遵纪守法,坚持正义,抵制歪风,勇于同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四、热爱本职工作,勇于改革创新,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五、礼貌待人,语言文明,团结友爱,尊重人格,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不打架、不酗酒、不赌博。
六、讲究卫生,美化环境,栽草植树,爱花护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脏物,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
七、尊师爱幼,敬老助残,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实行计划生育,教育好子女。
八、破除封建迷信,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