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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实现社会治安稳定好转的决议

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实现社会治安稳定好转的决议



               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实现社会治安稳定好转的决议
           (1986年7月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鸡西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公安局局长王新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此表示满意。但是,从全市目前情况看,治安情况尚不够稳定。在新形势下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因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为进一步实现社会治安的稳定好转,保证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议: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战略方针,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公安司法机关要根据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精神,针对我市的治安状况,当前要着重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盗窃、扒窃、流氓团伙、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犯罪予以坚决打击;对流氓滋扰、赌博、暗娼,传播淫秽录像等淫秽物品等不法活动,必须坚决取缔。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对重新犯罪的必须依法严办。
  二、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专群结合“联络网”,积极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开展好保安服务,提高预防犯罪效能。要深入开展“四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的作用,搞好基层基础建设。及时处理好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要深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会议号召全市广大职工群众支持和协助政府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并揭发检举违法犯罪分子,不断发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成果。公安、司法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遵守纪律,秉公办案,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斗争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