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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集市贸易管理工作的决议

关于加强集市贸易管理工作的决议



           (1986年7月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鸡西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贾宝森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集市贸易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城乡集市贸易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出现了市场繁荣,购销两旺的好形势。特别是近期经过整顿,集市贸易管理工作有了明显改进。但也必须看到,在管理工作上仍存在不少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市贸易管理工作,特作如下决议:
  一、依法管理市场,维护消费者利益。要加强集市贸易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农民出售农副产品必须持有自产证。国营、集体、个人出摊出车经营,必须挂营业执照,明码标价,认真执行物价政策和集市的最高限价,严禁短斤少两,掺杂使假。对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和妨碍市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不法行为,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严肃处理。市场管理人员要依法管理集市贸易,保护合法经营,禁止非法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二、加强集市建设,改善服务设施。各级政府要把集市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去,加强市场建设,不断改善服务设施,改进卫生条件。经审查批准的国营、集体和个人商摊,都要定点定位,设置规范化的摊棚,遮阳伞(棚),实行分片分块分类管理。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管好管活。加强集市贸易管理工作是全社会的大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纳入日程,定期讨论,及时解决集市管理中的问题。市场管理人员要定岗、定时执勤,严格执法,照章办事。要进一步发挥工商、公安、税务、物价、计量、卫生等有关部门联合管理市场的作用。要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的同时,放手发动群众,紧紧依靠全市人民共同管理好集市贸易,维护好市场秩序。要认真贯彻管理与放开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活跃城乡市场,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