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食品卫生法》 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决议
关于深入贯彻《食品卫生法》 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决议
关于深入贯彻《食品卫生法》
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决议
(1986年7月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鸡西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卫生局副局长乔志明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以来,我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全市食品卫生状况,按照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管理工作不够完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有效地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作如下决议:
一、要继续深入宣传《食品卫生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积极监督《食品卫生法》的实施,特别是食品行业和从业人员要增强守法的自觉性,切实把食品卫生搞好。
二、严格依法整顿,大力加强食品卫生的治本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国营、集体和个体从事饮食服务的单位或摊床,要严肃认真地加以整顿,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根据情节,分别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合格证,取缔无证经营的食品服务点和加工点。饮食服务行业要搞好卫生治本建设,把住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切实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三、卫生监督部门要增强责任心,落实管理责任制,严格依法办事,要在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违法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食源性疾患,对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人民健康的不法分子要依法惩处。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把每年的 7月份作为深入贯彻《食品卫生法》的重点月。要加强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建设,健全管理体系,提高检测手段,把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