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法律维护企业权益
靠法律维护企业权益
【靠法律维护企业权益】 1984年,鸡西矿务局成立法律顾问室,其后改称法律事务处。
法律事务处根据全局每年与外单位签订近万份经济合同,标的额两亿余元的情况,积极参与了合同的起草、审定和修改工作。1986年初,他们对供应部门1985年的 1 207份主要合同的履行情况逐份进行剖析,针对发现的问题,制订了全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强化了对经济合同的管理。1987年,他们审定标的总额 500余万元的二十多份大型合同,都具有较高的严密性、可靠性,预防和减少了经济纠纷的发生。
法律事务处积极参与诉讼、非诉讼活动,为矿务局减少和挽回经营活动中的经济损失。1985年,他们调查了吉林热电厂对该局发往的煤车中擅自检斤,诉煤炭亏量,从1983年起拒付货款,并擅自收过衡费,要求该局赔偿损失40万元的事实,进行了调解,使多年的纠纷达成协议;从1986年 7月起,热电厂不再拒付煤款和收取过衡费用。辽宁省瓦房店一个果品公司1986年欠矿务局煤款 7.5万元,业务部门多次催要,对方均置之不理,法律事务处受理起诉到法院,现已收回4.5万元。
法律事务处还积极提供法律咨询,为调解、仲裁局内经济纠纷服务。1987年,共为局(矿)提供咨询、建议200余件,接待解答职工法律咨询200条人次,办理了全局 4起重大事故的调查、索赔工作。1987年初,矿务局用电十分紧张,煤炭生产、安全受到严重影响时,受局长委托,及时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矿井频繁停电,严重威胁安全》的报告,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得到解决。
(陈树德 唐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