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法律顾问处成立
市总法律顾问处成立
【市总法律顾问处成立】 1987年 5月,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处正式成立。市总工会党组聘任赵秀芳任法律顾问处副主任。7月,筹建鸡东县总工会法律顾问室,配备了1名专职法律顾问干部,正式开始接待职工来信来访。9月,又在恒山区工会、麻山区工会试建法律顾问室。
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建立后,接待职工个人和企业单位法律咨询18次,其中有关合同法的2次,有关婚姻法的3次,有关民事诉讼法的3次,有关宪法的1次,有关劳动法的 9次。同时免费为职工和企业代写了控告申讼状、民事诉讼状、答辩状等11份 2.3万字,给职工和企业提供了方便,减轻了经济负担。
(罗 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