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民法通则》
全面贯彻《民法通则》
【全面贯彻《民法通则》】1987F元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民法通则》(下称《通则》。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民事审判工作靠政策和单项法规办案的历史。全市两级人民法院以贯彻《通则》为中心,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两级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凡属《通则》调解范围内的,严格按照《通则》有关条款进行调解、判决、制作法律文书,并结合审判工作,总结一批适用《通则》处理的债务、房屋、赔偿等典型案例,进行广泛的宣传,开展就案讲法,扩大办案效果。实施《通则》以来,两级人民法院运用 《通则》处理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案件3 926件,纠正了长期以来审判活动中“重刑轻民”和“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倾向。
(金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