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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改工作取得成绩

劳改工作取得成绩


 
  【劳改工作取得成绩】 1986年开始,市劳改支队在劳改工作中试行“百分考核”办法。由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发文批转市劳改支队《联改联产百分考核试行办法》,对服刑罪犯以分记奖、以功减刑,把改造与惩罚具体化,充分体现了党的宽严政策,调动了犯人自觉接受改造的积极性,促进了改造质量的提高。1987年,对“百分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完善。两年中,有 4名犯人获得假释,有155名犯人受到减刑,有810人次受到记功奖励,有144人次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
  在监管工作中,加强了监规监纪教育,落实了各种规章制度,杜绝了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同时,狠抓了犯人的生活卫生工作,使犯人在较好的环境中接受教育改造。1987年,在全省地、市劳改单位监管整顿工作评比中,鸡西市劳改支队获得第3名。市劳改支队第四大队记集体3等功。
  在劳改生产上,积极组织煤炭生产,在继续进行年产6 万吨井型的新生一井的建井工程的同时,购买鸡冠区联营煤矿 1座矿井,到1987年末,基本完成新建矿井的矿建工程和老井改造任务,开采原煤8.1万吨,实现产值66.7万元。
                                 (于明彦 唐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