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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劳动工资

概况



  【概况】 新中国建立初期,鸡西县未设专门劳动机构,劳动工资由县政府民政科代管。1951年7月,经松江省政府松民字194号文件通知批准,鸡西县政府成立劳动科,编制4人。1952年4月劳动科撤销,业务归民政科管理,同年1O月又恢复劳动科。1953年增设劳动介绍所(内设机构)编制增到6人。
  1957年建市时,劳动科随之改为市人民委员会劳动科,编制增加到8人。1958年6月,成立市劳动局直到1966年 9月,内设机构有工资、调配、劳动保护等科室,编制增加到14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劳动局解体,业务先后由市生产指挥部、市革委综合组、劳动组、民政劳动组代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劳动局恢复建制,直到现在。内设机构,先后增设计划科、锅炉科、技工培训科、保险福利科、矿山监察室、压力容器检验所、劳动服务公司、保险公司等。目前劳动局有干部行政编制48人,事业编制190人。
  从1985年10月到1986年6月,对市属338户全民企业,47700名全民职工,468户集体企业,3 万余名集体职工进行工资改革。把过去繁多的工资标准简化统一到几种标准上来,使工资问题与长期存在的低、平、乱、死等问题有所改善,为下步工资改革打好基础。同时,积极推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试点。并采取计件工资、定额工资等十几种工资分配形式,同时着手退休费统筹的准备工作。1987年10月,召开了全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工作会议,结束了全市企业在退休费用负担上畸轻畸重的历史,保证了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解除了后顾之忧。
  利用 ABC分类分级法,对全市各企业进行科学分类。对易燃易爆单位定期监察,把责任落实到人;经常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有隐患的单位,限期整改或发安全监察指令书。1986年,全市工矿企业的生产事故比1985年有大幅度下降,其中矿山死亡率比上年下降了 27.3%,1987年全年死亡114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3%。
  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制度改革四个暂行规定,从1987年开始,全市新招工人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取消子女顶替接班和“内招”,提高了职工队伍的素质。先后有24个单也试行搞活固定工制度,实行优化组合、择优上岗。两年安置46199人就业。
  两年来的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劳动制度的改革阻力很大, 企业内部分配还仍有人留恋“大锅饭”,就业压力很大;安全形势虽有好转,但伤亡数目在全省居首位。这些问题都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去逐步加以解决。
                                     (唐 华)

  【积极开展就业前培训工作】 1986年以来,为逐步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先培训、届就业,不培训、不就业”的要求,两年来共举办各种培训班 151期(不含私人办学)、32个专业,培训了16 488人。受训人员的 90%已经上岗。安置就业29 648人。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培训网点72个,训练场地总面积达8 733平方米。与职管理人员及教师总数405人。提高了待业青年的素质,为待业青年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
  1986年,建成就业训练教学楼,1987年成立就业训练指导中心,基本上形成以就业训练指导中心为骨干, 113个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为主体,私人办学为补充的培训网络。并制定下发了《鸡西市就业训练工作细则》等文件,形成下达用工计划、就业培训、安置就业等环节“一条龙”的程序,培训中突出了操作技能的训练,训练时间占上课时间的 50%以上。由于坚持了学与练相结合,经培训后上岗的青年普遍受到用工单位的好评。
  对私人办学给予支持和指导,调动了私人办学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一技之长。1987年,全市私人办学约达 30余期。行理烫发、缝纫、珠算等十几种学习班,受训人员达1 000余人,其中待业青年占 90%以上。有些青年学习后,办理了营业执照,自谋生计,月收入高者达三五百元,低者达到五六十元,为社会减轻了负担。
                                     (唐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