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鸡西市从1984年 4月份开始进行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首先在煤炭工业总公司、冶金工业公司、丝绷厂和橡胶厂进行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试点,尔后逐步推开。截止1985年 8月,国营小型企业已全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重点骨干企业已有90% 以上的单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为贯彻实施厂长(经理)负责制,市委、市政府制订了《鸡西市厂长(经理)负责制工作暂行条例》,市经委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实施办法》,为逐步理顺党政工三者的关系,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奠定了基础。 1986年5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市经委在塑料厂召开推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现场会,并下发了《鸡西市地方工交企业厂长(经理) 任期目标责任试行办法》。1986年10月,市政府下发了《鸡西市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办法》。至此全市市企业普遍实行了三制,即厂长(经理)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
1987年,全市在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方面主要是进行完善和巩固工作,并在部分企业中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了厂长(经理)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
(张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