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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退耕还林三百七十六公顷
一年退耕还林三百七十六公顷
【一年退耕还林三百七十六公顷】 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退耕还林的一系列指示,决定全市要在3至5年内把超坡度的农田全部退耕还林。经全面普查,全市在15°—25°以上的坡耕地达3 330多公顷。经各级政府的努力,全市从1985年至1987年,共退耕还林800多公顷,占应退耕面积的 23.2%。对防止水土流失,减少自然灾害,改善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1987年一年就退耕还林376公顷,占已退耕还林总面积的47%。
(王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