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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企业自补流动资金
督促企业自补流动资金
【督促企业自补流动资金】 市工商支行对自有流动资金比例不足的企业,加强流动资金管理,协助企业制订自补计划,对有自补能力而不自补的企业,控制贷款;对积极进行自补的企业给予贷款支持。据统计,两年来,先后有94户商业企业,自补资金 47.7万元(1986年自补14.7万元,1987年自补33万元)。
(卢元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