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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的农村信用社

农村金融

发展中的农村信用社


  
  【发展中的农村信用社】 鸡西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始建于1956年。在其3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隶属关系几经变更。1958年,信用社划归人民公社管理,1959年下放到生产大队领导,信用社受到严重的行政干预,业务发展十分缓慢,全市信用社6年存款只增加 63万元。1963年,根据国务院规定,全市信用社在公社一级设置机构,自负盈亏,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使信用社走上正常发展的道路。“文化大革命”的10年,信用社又一次由人民公社领导,其业务受到干扰,10年间存款递增率为13.5%,贷款递增率为15.4%。1977年 8月,国务院明确指出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并于1979年把信用社划归农业银行领导。当时,鸡西市尚未成立农业银行,信用社在巾国人民银行直接领导下,存款、贷款业务出现了新的转机。1977年至1983 年,存款年均增长 29.9%,贷款年均增长40%。1984年,市农业支行分设后,信用社在市农业支行领导下坚持改革,扩大业务,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1987年末,全市有独立核算的储蓄所45个、村级信用站179 个,职工409人,其中固定工人121人、合同工人 288人。各项存款余额11 126万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10 309万元,占存款总额的92.6%。各项贷款占用7 236万元,其中农业贷款2 098万元,乡镇企业贷款4 475万元,个体经济户贷款663万元,信用社公共积累458 万元,固定资产价值437万元。
                                     (张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