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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审计监督促进为政清廉

开展审计监督促进为政清廉

开展审计监督促进为政清廉



  【开展审计监督促进为政清廉】 1986、1987年两年,市审计局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了专项审计、定期报送审计和审计调查。对教育经费、罚没收入、民政事业费进行了专项审计。共查出挪用教育经费、挪用截留罚没收入、挤占民政事业费购商品房、虚列支出转移资金,乱发补贴、私设小金库,用公款请客送礼等违纪资金717 584元,收缴违纪资金125 403.95元。
  市审计局对全市一级预算单位开展了定期报送审计,1986年审计了20个单位,占一级预算单位的35.7%;1987年审计了45个单位,占一级预算单位的80.36%。两年共查出违纪资金333 637元,收缴违纪资金80 462元。
  通过审计监督,有效地控制了违纪事项。截止1987年末,违纪资金下降了 85%,违纪单位控制面达8O%。财务基础合格面达82%。市人防办,市科委、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纪检委、市经济研究中心、市教委、市统计局、市计委、市老干部局等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变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通过定期报送审计,实现了对党政机关审计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扩大了审计的覆盖面,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对于增收节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促进党政机关为政清廉,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李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