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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达国家标准

饮用水卫生达国家标准


 
  【饮用水卫生达国家标准】 对城市集中式给水坚持了常年给水卫生指标的监测,每年的丰水期和枯水期监测更为严格。1986年,检查了 84个水源地,占水源地总数的87.6%。水质消毒率达到100%,在全省城市水源卫生检查评比中获得99分,列全省给水卫生的第四名,受到省卫生生厅的表彰。1987年,对全市市政系统 22个水源地进行了监测,水质消毒率为99.1%,出厂水合格率为97%,末梢水 3项指标合格率为95%。在水源卫生管理工作中,市卫生监督部门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法规的要求,积极主动参与新建、扩建和水源地改造的“三同时”工程的审查工作,促使水源地的选址、设计、施工都能符合国家要求,保证新建、扩建和改造后的水源地地都能达到供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