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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统计法》执行《统计法》

贯彻《统计法》执行《统计法》


 
  【贯彻《统计法》执行《统计法》】 198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后,全市认真贯彻执行。1986、1987年两年,全市坚持8、9月份以宣传、贯彻《统计法》为中心,开展统计数字质量大检查。通过检查,发挥了统计的服务监督作用,减少了统计报表中数字虚报、数字漏报的现象,也减少了技术差错和逻辑差错,提高了数字质量。电业局,发电厂等20多个单位加强了基础建设。许多企业为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建立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台帐,企业升级台帐,经济效益考核台帐,还建立了正规原始记录卡、资料档案化保管,加速实现了统计规范化。全市6区1县25个乡(镇)定期报表普遍做到数字准确,每月提前两、三天上报,统计人员基本做到懂法,守法,自觉维护《统计法》。           (开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