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体基金实现社会统筹
退体基金实现社会统筹
【退体基金实现社会统筹】 根据省政府黑政发〔1980〕59号文件《黑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统筹试行办法》,和省编委黑编 〔1987〕187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了《鸡西市全民企业退休基金社会统筹试行办法》,建立了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编制20人,列事业编制,归劳动局领导。在财政、银行及有关部门协助下,于1987年10月在全市全民企业中实行退休基金社会统筹。
1986年,全市退体职工31 498人,占职工总数的18.42%,相当于1978年的 4倍。地区、行业、单位之间承担的退休费用出现畸轻畸重的状况。服务、商业、供销等单位,退休费占工资总额的23—36%;市非金属矿工业公司、冶金工业公司等企业占 4—10%;煤炭系统相当于工资总额的 25%;市纺织厂、鸡西啤洒厂等十几个单位均只有几名退休人员,基本上不需要支付退休费用。
为减轻企业负担,发挥社会保险的相互调剂职能,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先易后难,逐步完善和健全。对全民企事业单位业,原则上都参加统筹,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财政拨款为主的事业单位暂时不参加统筹。现由民政部门管理和支付待遇的退休职工仍由民政部门管理,待统筹工作步入正轨后,再协商移交劳动保险公司,统筹的项目有退休费、粮煤补贴、副食补贴等项目。征集办法本着“以支定筹,略有积累”的原则,按固定职工工资总额的10%和退休费的50%税前计提。1年核定1次。实现统筹的效果较好,全市312个统筹单位,有66个单位得到了退休基金的调剂,其中有 6个单他每月调剂2 500元以上,最多的近万元。饮食系统退休职工多,原来财政每月要补贴23万元,统筹后得到调剂20万元,财政不再补贴。还有10个企业减亏,年可减亏2.7万元。
(何福库 唐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