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用工制度搞活固定工
改革用工制度搞活固定工
【改革用工制度搞活固定工】 自1983年10月在市少数全民单位进行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试点,到1986年初新招收工人试行劳动合同制,已扩展到煤炭、冶金、建筑、建材、运输装卸等 5个用工量大的行业中。1987年底,全市共有合同制工人13 857人,占全民所有制工人总数的5.9%。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发〔1987〕77号文件《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后,全市自10月 1日起国营企事业招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自行制定招工简章,确定招工来源、对象、条件等,并实行自己组织考核,择优录用,招工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
1986年初,着手搞活固定工的试点工作,先后总结推广了永安焦化厂、鸡西市通用机械厂等单位的劳动组合制和固定工厂内合同化管理的经验。永安焦化厂,1986年实现利润 322万元。1987年全员劳效高达10 893元,人均创利税 6 907元,一举跨入全国同行业先进行列,荣获省“六好企业”、“现代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
1987年,在总结肯定永安焦化厂等单位搞活固定工经验的基础上,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大力宣传推广他们的经验,确立了市水泥厂、锅炉厂、钢商厂等二十多个试点单位。搞活固定工人数已达3 305人,占市直系统固定工总人数的 7.2%,这些试点单位采取劳动优化组合,择优上岗,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上述单位已剥离出富余人员 429人,占原固定工总数的13%。已有40.8%的富余人员自谋生计,开辟了新的就业门路。
(王树堂 刘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