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院 长 李鹏彰
副院长 李奎海 周立祥 于秀梅 孙庆禄
周长海
地 址 东风路9号
电 话 2372542
【概况】 2000年-2001年, 鸡西中院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实施“一、二、五”总体思路为主线,以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为主基调,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两年分别受理各类案件23 364件和23 894件,结案22 446件和21 494件,连续六年突破两万件大关;审限内综合结案率为96.1%和99.7%,一审案件平均审限为36天,居全省法院前列;审判人员人均结案55件,其中有55名干警结案超百件,有13名干警结案超200件,为促进鸡西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牢牢把握服务大局的政治方向】 全市法院按照市委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牢牢把握服务大局的政治方向,认认真真地解决了一些问题,实实在在地做了一些工作。一是积极改善执法活动。广泛开展了集中查摆活动,强调“心系大局、从我做起”,号召“讲大道理、做细工作”,普遍加深了干警的思想认识;广泛开展了征求意见活动,先后走访企业和经济主管部门369家,召开企业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案件当事人座谈会44次, 下发征求意见函1 400余件,反馈意见和建议295条;广泛开展了整章建制活动,重新修订了服务经济的制度规定,细化了服务经济的具体指标,公布了服务经济的五项承诺,对立案、审理、执行、监禁各个环节均明确了具体目标、分工和要求,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全力搞好“严打”整治斗争。坚持把“严打”整治斗争作为保大局、保稳定的政治仗,仅2001年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 179件,判处有罪人犯1 264人,其中审结“严打”重点案件524件,判处有罪人犯564人,包括死刑、死缓、无期徒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41人,重刑面为42.7%;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58件,审结侵财犯罪案件47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9.5万元; 下发了《关于在“严打”整治斗争中严格适用和执行财产刑的决定》,对501名罪犯判处了罚金刑,罚金额为198.5万元,召开公开宣判大会13次,集中宣判了106起案件的141名人犯;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 300件,同时还深入市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发出公开信100封,使136名罪犯主动交待了余罪,检举揭发犯罪线索170条,从中破案12起,有效地壮大了“严打”声势;充分发挥法院、家庭、学校、社会的帮教网络作用,使判决有罪的141名未成年罪犯得到有效的帮教, 适用非监禁刑罚的51名未成年罪犯无一重新犯罪,鸡冠区法院少年庭被授予“全国巾帼建功立业岗”,中院少年庭和鸡东、密山、虎林法院被授予“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三是充分发挥服务职能。通过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仅2001年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1 039件,标的额1.09亿元。 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危困企业、下岗职工等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119万元,真正使那些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服务,办结涉及欠款、税款、贷款案件527件,涉案标的额1.93亿元; 审理企业破产案件8件,涉案标的额3.52亿元;审结涉及个体、私营企业案件155件,保护债权2 286万元;审结各种涉农减负案件、涉农承包案件、涉农购销案件391件,涉案标的额1 431万元;为企业举办法律培训班46期,帮助企业修改经济合同328份,提出司法建议108条,依法促成企业资产保值、活化、引资价值6亿余元。 市委丁乃今书记还作出重要批示,由市委办以文件形式转发了市法院的作法。四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仅2001年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0 168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7 441件,占结案总数的73.2%; 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6件,办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 452件,标的额2 072万元。为行政机关举办法律培训班22期,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执结各类案件5 943件,标的额7 377万元,清结执行积案499件,标的额794.6万元,对涉及企业改制、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中止执行2 651件; 开展了信访工作总体战、依法治访年活动和创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活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 644件次,稳定上访老户18人,中院还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立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深化改革 狠抓审判规范】 全市法院积极开展“改革年”活动,紧紧围绕“五个深化”狠抓规范完善,在巩固改革成果、推广改革经验、落实改革要求上下了很大功夫。一是围绕深化审判组织改革抓规范。继全面推行审判长选任制以后,中院进一步完善了《审判长考核办法》,对审判长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机构及奖惩明确了具体要求;各基层法院也普遍通过业务考试、业绩考核和庭审观摩,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审判长进行了综合考评,保证了审判长选任制的顺利实施。2001年两级法院已选任的48名审判长和56名独任审判员,共审结案件7 308件,签发法律文书6 784份,分别占审结案件总数的53.3%和49.5%。二是围绕深化审判管理改革抓规范。普遍对立案审查、庭前准备、排期开庭、审限监督、结案归档等程序各环节进行了规范,中院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调研成果被省高院评为一等奖;普遍建立健全了书记员集中管理规范,其中中院起草了《书记员集中管理办法》,明确了书记员集中管理的总体要求、管理机构、职责分工、教育培训、目标考评、奖惩办法和提拔任用,同时还有3名书记员晋级为副科级,充分调动了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稳定了书记员队伍。 三是围绕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抓规范。进一步推选审务公开制度,基本做到了公开立案、公开收费、公开排期、公开开庭和公开宣判; 进一步规范庭审细则,刑事、行政审判当庭裁判率达到30.1%,民事、经济审判当庭裁判率达到39.2%, 行政审判还积极实践了举证规则、取证规则、质证规则和认证规则;进一步推广繁简分流的经验,继密山法院实行“五个从简”以后,其他法院也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结案的比例达到62.8%; 进一步推进庭审方式改革,中院民庭、刑庭和密山、虎林、梨树法院刑庭率先进行了简化庭审程序的试点,中院还出台了《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庭审试行办法》,通过简化庭审中不必要的环节,突出了庭审重点,强化了庭审功能。四是围绕深化裁判文书改革抓规范。从抓试点入手,以中院刑庭、民庭、经济庭、行政庭和密山法院为试点单位,自年初开始一律按照新的样式起草裁判文书,中院行政庭还结合实际对文书样式进行了系统地规范,举办了裁判文书培训班, 对两级法院200余名审判人员进行了集中辅导; 从抓展评入手,开展了裁判文书展评、竞赛活动,从200余份裁判文书中评选出38份优秀文书,下发到两级法院巡回展示,鸡东、梨树、麻山法院和中院行政庭的5份文书还被省高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从抓公开入手,中院刑庭精选了18份质量较高的裁判文书印发到两级法院,并决定从6月起所有的刑事裁判文书一律公开, 切实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五是围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抓规范。通过认真落实党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进一步在两级法院完善了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制及领导干部选拔、公示、交流、回避、考核制,对34名拟提拔干部进行了任职前公示;考核任用执行局长10人,基本完成了执行局的组建工作;分别对两级法院的机构、人员、编制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于年底前展开了人员分流和领导干部调整工作。
【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全市法院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围绕预防问题、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和查处问题,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措施。一方面,切实加强审判管理。中院制定下发了《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了审判委员会的职责任务、议事原则、讨论范围、例会制度、报告制度、学习制度、保密制度和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考核审判人员的职责。制定下发了《关于合议庭、庭长、院长权责的若干规定》,明确界定了合议庭、庭长和院长的职责权限;明确赋予了合议庭的直接定案权和审判长的文书签发权,明确提出了合议庭评议案件必须坚持的民主集中原则、责权统一原则和共同负责原则;明确规定了庭长、主管院长的主要任务是旁听庭审、接待信访、督办案件、抽查卷宗、总结经验和审理案件,进一步强化了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2001年来,两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仅讨论案件606件,同比减少57.2%;庭长、主管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3 012件,其中亲自主审案件1 766件,分别占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总数的49.6%和26.9%。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审判监督。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的职能,仅2001年就审结二审、再审案件1 171件,发改119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0.5%,其中受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74件,提起再审以后发改29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0.1%。充分发挥评查室的职责,坚持对已结案件从实体、程序、卷宗和文书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共评查案件18 269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85%,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充分发挥立案庭的审限监控职责,中院、密山、虎林、滴道、梨树、鸡冠和鸡东法院分别完善了审限管理办法,对立案、审理、执行、结案等环节的运行期限以及延长审限报批和审限督办处理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加强了对案件审理期限的检查、管理和监督,每周汇总一次审限跟踪情况,对即将超过运行期限的及时发出催办单,对超过运行期限的每季度通报一次,对违法超审限的严格追究责任,切实提高了审判效率。
【加强基层法院建设】 全市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四个方面加强了基层基础建设。一是狠抓督促落实。针对部分单位重点工作落实还不够到位的问题,制定下发了《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方案》,围绕五个全面上水平,细化了38项具体指标;开展了中心工作学习宣传月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分别讨论、以考促学、专题讲座、专家辅导,逐步把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上级要求、实施总体规划上来;中院还成立了由党组副书记具体负责、有7个部门领导参加的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办公室, 变多头推进、多头指导为集中推进、集中指导,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狠抓规范化管理。针对部分单位管理还不够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健全了管理制度,围绕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物资装备建设,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70余项,切实完善了党务管理、政务管理、财务管理、事务管理和审务管理;进一步加大了管理力度,做到每项管理制度都有落实单位、有保证措施、有考核内容、有奖惩办法;进一步加强了目标管理,重新修订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对基层法院增加了8项考评内容。三是狠抓结案会战。 针对部分单位未结案件居高不下的问题,开展了“清理未结案件会战”,仅2001年12月份就审结各类案件4512件,占全年结案总数的20.9%,结案数比上月增加76.2%; 执结各类案件1 911件,占全年执结案件总数的32.2%,执结数比上月增加76.6%。四是狠抓基础建设。重点加强了审判庭的维修、改建,使现有的67个审判庭基本满足了审判工作的需要。重点加强了法庭的达标晋级工作,经省高院检查验收,全市22个法庭均达到了标准化要求。重点加强了微机的配备和使用,新增微机33台,使微机总数达到178台; 中院举办了历时一个月、有40余人参加的微机操作培训班,使全院的审判员、书记员基本实现了独立操作、独立打字;梨树法院建立了审判信息管理系统,有80%的干警能够熟练操作微机,书记员均能利用微机进行庭审记录;鸡冠、恒山法院的部分业务庭也实现了微机庭审记录,提高了办公现代化水平。
【提高审判队伍专业水平】 两级法院根据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了以解决违法办案问题为重点的教育整顿活动,分别召开了动员大会,分别制定了活动方案,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分别建立了办事机构,从六个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狠抓学习教育。坚持把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与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结合起来,与最高法院开展的“一教育、三整顿”活动、全省开展的“新世纪黑龙江人形象”教育活动和市委开展的“行风评议”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各种有效时间,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了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干警在思想、政治、纪律和作风上普遍有了明显转变。二是狠抓业务培训。中院制定了《2001年干部培训规划》,在两级法院开展了以学理论、学法律、学微机、练文笔为内容的“三学一练”活动和“大培训、大练兵、大评比”活动,先后组织64人参加了省高院举办的基层法院院长、民庭庭长和经济庭庭长培训班,先后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36期,培训干警1 200余人次,广泛掀起了乐于学习、勤于学习的良好风气, 中院业大分部赵清梅同志还被授予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先进个人。三是狠抓问题查摆。坚持上下结合、内外结合,广泛开展了自查、互查活动,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中院还由一名副院长带队,先后两次深入各基层法院,进行了重点抽查。仅2001年共检查案件16 068件,排查省高院确定的八类重点案件2 247件,发现有问题案件997件,确认存在违法办案问题的案件21件。四是狠抓风纪整顿。积极参与“行风评议”活动,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办法,开展了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统一行动,重点解决了孤立办案、裁判不公、执法不严和形象不佳的问题。经2001年末行风测评,城子河、麻山法院进入前5名,梨树、恒山、鸡冠、虎林法院进入前10名; 城子河法院还被授予全省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先进集体标兵。五是狠抓责任追究。召开了违法违纪干警公开处理大会,按照最高法院的“两个办法”以及《全省法院违法办案认定标准》、《全省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办案组织处理暂行规定》,分两批处理干警12人,涉及正副庭长4人, 审判员、助审员8人,其中撤职2人,行政警告4人, 调离工作岗位1人,通报批评5人,在广大干警中引起了很大反响。六是狠抓“学创”活动。组织了“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竞赛”、“学习七一讲话精神巡回宣讲”和“满意在社会、创建优良法制环境宣传月”活动,大力弘扬了7个先进典型,普遍增强了干警的争先创优意识, 先后有8个集体和8名干警荣记二等功、三等功,有76个集体和258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荣誉。 其中,梨树法院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标兵;密山法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裴德法院被授予全省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单位标兵,王丛金同志被授予全省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领导干部标兵;虎林法院廖敏同志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标兵。
二年来,全市法院工作之所以取得较大进展,主要是激发了广大干警的进取意识,能够自觉地珍惜法院荣誉,维护法院威信,爱护法院形象;主要是发扬了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能够注意抓住中心工作,抓住重点问题,抓住关键环节;主要是赢得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能够充分地理解法院工作,关心法院工作,重视法院工作,这是我们得以战胜各种困难、实现上水平目标的有力保证。但是,按照高标准要求,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有些案件的质量还不够高,特别是少数案件程序违法、个别案件裁判不公和“执行难”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些干警司法观念更新不快、思想解放程序不够,缺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有些干警对自身素质要求不高,对业务不求甚解,对学习抓得不紧,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少数干警形象不佳,特权思想严重,以案谋私的问题还没有完全杜绝。 (李景和)